王海晋
外汇资本流动政策应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郭树清10月11日在东盟与中、日、韩“短期资本流动管理与资本账户开放高级研讨会”上指出,我国对外开放已经进入一个崭新阶段 。要把利用外资与调整经济结构、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效益结合起来,中国对公司部门的资本流动管理也需要适时调整。
郭树清表示,政策调整应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增加鼓励外商参与国内企业的资产重组,二是实施双向的“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办法引导资本合理流进和流出,三是以开放的手段促进国内债券市场发展,四是改进外债和对外担保管理,五是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
郭树清表示,应该允许有条件的企业在目前较低利率水平下通过发债筹资,从而扩大债券筹资在企业筹资中的比重。允许有外债的大中型国有企业通过向金融机构发行外币债券偿还外债,以节约借债成本。进一步扩大债券市场的投资群体,增加金融机构之外的企业及事业单位以及外国机构投资者购买、持有债券的比重。
据郭树清透露,2001年底,我国债券总值占GDP的比重仅为29%,而企业债券所占债券总值的比例不到5%。这造成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严重依赖,也成为银行不良资产较高的重要原因。缺乏公司债的资本市场,成为“一条腿”的巨人。股票市场本身缺乏平衡的条件,也容易出现运行不正常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和非居民向B股投资;不鼓励居民到海外进行直接投资;比较鼓励境内企业在境内、境外上市;严格限制短期资本流入。这些政策的执行效果,从总体上说是成功的,避免了外来的激烈冲击,减少了金融市场的波动,也保持了国内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发展。适当的资本流动管制为中国经济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这种管理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或不利影响,一些政策已经不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的形势需要。例如,对外债的管理,过去把境内外资银行的贷款算做外债,现在不能这样对待。又如对居民海外投资限制过多,对企业境外投资,主管部门要进行投资的风险审查,并要预交5%的汇回利润保证金,郭树清表示:“这些都已经不能适应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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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由中国人民银行主办的“东盟与中日韩(10+3)短期资本流动管理和资本账户开放”高级研讨会日前在京召开。会议的主题是,交流对国际短期资本流动的管理经验,探讨如何更好地发挥国际资本流动的积极作用,防范和消除其负面影响,推进资本项目逐步开放。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资本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国际资本流入规模将不断扩大,据人民银行预测今年外商直接投资将超过50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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