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十月十一日电 港府发布消息称,《二000年贩毒及有组织罪行(修订)条例》已于今年七月获立法会通过,并预期于明年一月一日开始生效。
修订条例的生效日期公告已于今日出版的政府宪报刊登,该公告将于十月十六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据介绍,该条例对现行的《贩毒(追讨得益)条例》及《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作出多项修订,使本港打击清洗黑钱活动的制度更加有效。
其中一项修订是允许法庭向因贩毒或指明罪行而被捕后获保释或被拒绝保释的人士,发出财产限制令或抵押令,以防止被告在继续被调查期间处置或隐藏这些财产。
另一项修订则规定,持有限制令或抵押令所指的任何可变现财产的人士,必须向认可官员提交有关该财产价值的文件或资料,以便申请及发出没收令。
条例亦订定违反限制令或抵押令的罚则,以防止市民在知情的情况下处理任何受限制的财产。
此外,还有一项修订是允许假设条文适用于被裁定清洗贩毒黑钱罪名成立的被告人。现行的《贩毒(追讨得益)条例》赋权法庭假设被告在贩毒罪名成立后持有的所有财产,全为贩毒得益,被告如有不服,便得证明事实并非如此。
从反清洗黑钱的立场来说,上述假设亦应适用于被裁定犯了清洗贩毒得益罪行的人士,因他们最有可能持有大量贩毒得益。
修订条例亦规定法庭订定被告必须缴付没收令所述款额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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