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10日讯 记者田俊荣报道:为规范和支持我国与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的边境贸易,进一步促进我国对外经贸关系发展,抑制外汇非法交易,将边贸结算纳入银行体系,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我国与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边境小额贸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自2002年10月1日起在黑龙江、内蒙古和新疆三省区试行。
据悉,外汇局将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来鼓励对俄边贸结算通过银行进行。一方面, 要求边境地区商业银行应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银行开通直接结算渠道,为边贸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商业银行要增加对俄边贸地区的结售汇网点,凡有外币储蓄业务的分支机构都应开办个人结汇业务,有结售汇业务或有外币兑换业务的分支机构都应开办个人售汇业务。
另一方面,外汇局将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大打击外汇非法交易的力度,取缔“地摊银行”。
同时,外汇局还将采取灵活的出口收汇核销政策,为边贸企业出口提供方便。对于边境小额贸易出口的结算无论是以现汇或现钞,不管其出口金额大小,都可以凭有关单据办理出口核销手续。以现汇结算的,外汇局按现行的出口收汇管理规定,以简便的方式为企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以现钞结算的,包括根据协议使用本国货币的,只要有出口报关单、结汇水单或携带证明以及购货发票等凭证,也可以随时办理出口核销。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称,这些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改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收汇核销难的状况,促进边贸企业规范经营,为进一步开拓俄罗斯等新的出口市场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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