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田丽报道:为进一步改革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实施细则》。《通知》及《实施细则》自2002年10月15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及《实施细则》进一步放宽了中资企业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标准,统一了中外资企业开户条件,即凡经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具有涉外经营权或者有经常项目外汇收 入的境内机构,均可以向国家外管局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同时,将现有经常项目结算账户和专用账户两大类共20多种账户归并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实行统一的限额管理。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限额,按照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20%核定;捐赠等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按其外汇收入的100%核定。
国家外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及《实施细则》的实施,不仅为中外资企业创造了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而且使更多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能够开立外汇账户,通过账户直接办理外汇收入和支付,降低企业频繁办理结汇和购汇所带来的经营成本,支持了企业出口和对外贸易发展。此外,还改善了国内外汇资源配置,赋予企业更大的外汇支配权,为从强制结汇向意愿结汇过渡创造了条件,有利于推进我国结售汇制度的改革。
又讯我国9月16日还调整了与独联体边贸外汇政策。此次调整的最核心问题是,放开边境小额贸易出口项下以人民币或外币现钞进行出口核销的限额控制。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人士认为,此举将在客观上有利于滞留在中国境外的人民币回流。
在中国,边境小额贸易是指中国边境地区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陆地边境口岸,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企业、个人或其他贸易机构之间进行的贸易活动。该通知是专门发给外管局黑龙江省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的。这些地区均和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接壤。通知所涉及的调整,也将在这些地区试点。
据介绍,中国的边境贸易规模近年来逐年增加,贸易结算方式呈多样化。在边贸结算中,进口一般以美元现汇支付,出口多收取人民币或美元现钞(一般不通过银行)。国家外管局的调查显示,人民币已成为边境贸易结算中的主要货币。但在边贸结算中大量使用人民币及外汇现钞,却有多种危害:不利于国际收支统计与监测、助长了外汇黑市及走私、冲击了国家正常的外汇秩序等非法活动。
去年底,中国开始在个别边境地区试点,放宽核销限额到两万美元以下。此次放开限额控制是在该基础上的另外一个试点。
《人民日报海外版》(2002年10月02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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