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锡军 陈启清
短短20多年的时间,我国金融业就已建立了一个相对完善的金融体系。但我们应该清醒的看到,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正在逐步暴露的问题。
我国的金融业是在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快速发展起来的,由于金 融业的稳定和安全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安全,我国对金融体制的改革采取了高度审慎的态度,因而金融体制的改革在整体上落后于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同时也使得现行制度架构中残留着较为浓厚的非市场特性,残留有计划时代的痕迹。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金融监管薄弱,监管水平难以适应金融全球化和综合化的挑战。我国目前在金融监管上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金融立法不完善,存在依法监管的真空;金融监管组织结构不健全,没有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作用;金融监管中的国际协调能力较弱,无法有效地监管金融集团多元化的经营;在金融监管手段上,过多的采用了行政性手段,而在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方面十分缺乏,尚未建立起风险预警机制和危机处理机制。这使得我国的金融监管落后于金融业发展的需要,无法对金融体系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管,从而使整个中国金融业面临较大的风险。
第二,金融企业经营机制不健全,缺乏核心竞争力。企业是行业发展的微观基础,它的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直接决定着整个行业的竞争力。以商业银行为例,从制度上来说,商业银行大部分存在着产权问题的约束,尚未建立起有效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和先进的经营机制。从管理上来说,中国金融市场的竞争不充分,中国的商业银行大多采用粗放的经营模式,不注意采用现代化的经营模式和管理理念;从业务上来看,商业银行的资本规模过小,资本充足率较低,资产的盈利能力相对较弱,业务创新能力不足,服务的水平有待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过弱。
第三,社会信用观念淡薄,金融企业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我国社会信用秩序混乱已到了十分严重的程度,企业相互拖欠和以各种形式的逃废金融债务现象相当普遍。企业之间不讲信用的“三角债”愈演愈烈,已影响社会再生产的正常循环。据统计,有80%企业受“三角债”的困扰,走入了恶性循环的怪圈。而金融业的正常运行也正受到失信的侵害,一些企业借改制之机逃废银行债务,据统计,截止到2000年末,在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开户的改制企业62656户,贷款本息5792亿元,经过金融债权管理机构认定的逃废债改制企业32140户、占改制企业51.29%,逃废银行贷款本息1851亿元,占改制企业贷款本息的31.96%。社会信用秩序的混乱,造成了经济关系的中断和扭曲、社会交易成本增加,而且还会导致企业和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的增大。
第四,金融市场秩序混乱,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经常发生,扰乱了金融企业之间正常的经营秩序;金融乱集资、乱拆借、乱办金融机构等问题还时有发生;逃汇、骗汇、非法外汇交易等现象也不断发生,破坏了外汇市场和货币流通秩序。在去年,金融市场秩序混乱尤其表现在股票市场上,股票市场发生了一大批违规作假案件,造成了市场公信力的丧失,严重影响股市的发展。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金融业的开放,将使得中国金融面临着历史上第二次巨大的发展机遇,我们相信,只要我们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深化金融企业改革,改进金融服务,整顿金融秩序,我们一定能够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基础上推进金融业的发展,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现代经济的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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