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爽朗的吴太普最近说话格外小心。仿佛是商量好了似的,五、六十家浙江省内外的民营企业集体要求在杭州市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中参股。吴太普作为杭州市商业银行的行长,显然知道此轮增资扩股资本金由5.2亿元增加到11亿元,对杭州市商业银行发展的意义,在挑选和决定未来的战略投资者上来不得半点马虎。
与吴太普相似,全国很多城市商业银行的行长们近阶段都怀上了这种心事。记者从日前 召开的"全国城市商业银行发展论坛"第三次会议上获悉,全国111家城市商业银行绝大多数将相继开始一轮前所未有的"资本运动"。这场运动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降低不良资产、补充资本金、跨区域扩张。而这都面临着同一个问题----资金。按照业内权威人士的估计,从现在开始的未来5年内,全国城市商业银行共需要2000亿元的资金注入。
置换不良资产需千亿元
杭州市商业银行对投资者有如此吸引力,除了资产规模大等优势外,其不足10%的不良资产比例,是吸引投资者趋之若鹜的另一重要原因。杭州市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例之所以如此低,与杭州市政府以帐面价值18亿元的杭州市排水总公司这一优质资产,置换掉了杭州市商业银行的等额不良资产有很大关系。
这样一来,在杭州市商业银行的股本中,市、区两级财政所占比例高达61%。此轮增资扩股,杭州市商业银行显然要改变这一局面。
除了杭州市商业银行的资产置换之外,威海市商业银行的贷款置换、咸阳市商业银行和宜昌市商业银行在组建初期以土地置换不良资产等做法,也初步解决了这些银行不良资产存量大、比例高的问题,实现了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双降的目标。出席"全国城市商业银行发展论坛"第三次会议的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二司副司长赖小民,对上述4家银行的做法表示赞许。他说:"希望其他城市商业银行,尤其是不良贷款比例高的银行认真研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自身经营管理的现状,在充分借鉴和吸取上述银行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尝试新的措施和途径。在未来5年内,将城市商业银行目前平均高达30%的不良资产总体水平降到15%以下。人民银行把今年定为城市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年’,就是期望各行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置步伐。"
人民银行对这个问题之所以重视,是因为城市商业银行在最近两年核销呆帐的比例竟然不到呆帐准备金的20%。目前,城市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比全国金融机构的平均不良贷款比例还要高出不少,更不能和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相比。对此,赖小民神色严峻地说:"对于未按规定制定呆帐核销计划或未核销呆帐的城市商业银行,人民银行要采取措施禁止分红,并要求其减少甚至停止发放贷款。"
可以预见,在经济利益受到直接冲击的压力下,城市商业银行有望迎来不良资产处置的高峰。然而,处理数量庞大的不良资产,离开新增资金的输血,根本无从谈起。
尽管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总体水平为30%,但高低相差得很多,最低的仅为3%左右,最高的在50%以上,甚至有的已经资不抵债了。上海银行行长傅建华推算,全国111家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总额至少在1000亿元以上。他认为,为了达到人民银行对不良资产控制比例的要求,至少需要1000亿元以上的资产对城市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进行置换。问题在于,经过多年的清收,累积的不良贷款已经经过多次压缩和转化,处置难度极大。今后很难再通过置换解决,而必须核销。核销掉不良资产之后,就至少需要等额的资本金进入补充。事实上,在处置历史不良资产的同时还会新增不良资产,最后需要补充的资本金就远不止现在的不良资产数量。
补充资本金缺口五百亿
城市商业银行组建时,由于受地方经济条件和地域限制,总体上规模较小,注册资本金少,加之经营困难,累积亏损严重。随着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规模不断增大,注册资本小和资本充足率低的问题,已日益影响了城市商业银行的下一步发展。人民银行有关官员指出,人民银行多次要求城市商业银行尽快开展增资扩股来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但人民银行的监管一直没有落到实处。目前,绝大部分城市商业银行的资本金构成结构单一且不合理。在今后5年内,要力争使城市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充足率达到8%以上。
按照城市商业银行的现有资产规模,资本金充足率达到8%,需要多少新增资金进入呢?根据全国111家城市商业银行截至今年6月底的9645亿元资产总额,上海银行行长傅建华推算其中有近6000亿元属于风险资产,因此至少需要480亿元资金进入补充。
资本金充足率达到8%,显然只是巴赛尔协议规定中的最低要求。事实上,很多城市商业银行在增资扩股中并不满足于8%的底线。
金华市商业银行目前的资本金充足率在5%左右,该行行长毛剑玲希望增资扩股后的资本金充足率在10%左右。他们银行目前的注册资本是1亿元,此次希望增资到3亿元以上。
江苏省镇江市商业银行2001年末的资本金充足率是10.31%,该行行长陈健瞄准的则是在5年内达到12%的目标。他说:"根据发展规划,我行资产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即增加风险资产3亿元左右。要保持现有的10%以上的资本充足率,每年应增加资本净额4000万元。如果再考虑每年产生新的呆帐和现有的需要每年核销的呆帐资产损失,加上应收利息核算制度化后冲销往年的表内应收未收利息,资本金缺口在6000万元以上。如此大的资本金缺口,仅靠所有者权益的自然增加难以满足资产增长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而且现有股东的增资动力不大。因此,必须建立有效的资本补充机制。"
在全国111家城市商业银行中,44亿元总资产的镇江市商业银行所处地位是中游偏下。截至今年6月底,所有城市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仅占全国商业银行资产总和的6%。即使是资产规模在所有城市商业银行中最大的上海银行,资产总额也仅为1231亿元。在全国111家城市商业银行中,只有27家城市商业银行的资产超过百亿元,资产总额为6821亿元;资产规模在10--100亿元之间的城市商业银行有78家,总额为2725亿元;资产规模在10亿元以下的城市商业银行有6家,总额为47亿元。可以说,几乎所有的城市商业银行都处于对资金嗷嗷待哺的状态中。
跨区域发展也要资金撑
有关专家指出,城市商业银行是银行业中的弱势群体,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迫切要求通过资本或资产的联合,实现资源的整合或者共享。应当因势利导,鼓励城市商业银行按照市场或自愿的原则进行体制联合,在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动。赖小民就此还提出了推进城市商业银行联合的三个可行方案:资本重组、业务合作、组织机构的联合。他说:"目前,可以率先尝试在一两年内促进区域内城市商业银行的联合,比如在某区域内,对交通、经济、区域一体化的地区所在的几家城市商业银行,可以采取联合的方式,组成一家较有优势的商业银行,逐步做大做强。"
不言而喻,赖小民希望看到的城市商业银行之间的联合是没有政府干预成分在内的。正是基于市场化运作城市商业银行的考虑,人民银行将对严重资不抵债、救治无望的城市商业银行,考虑在市场化的基础上予以重组、兼并、退出。城市商业银行之间的联合、重组,首要的显然是打破现行政策对城市商业银行经营地域的限制障碍。赖小民提出了突破现有政策障碍的解决办法:对于金融状况较好、市场规模偏小的城市商业银行,如果地方经济发展确有需要,也符合人民银行的监管要求,可以在其他区县设立分支机构;对于经营业绩比较突出、市场较大的城市商业银行,可以允许其在本市或分行辖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并尝试向全国发展。
有业内人士以上海银行为例细拆了赖小民提出的解决办法。在城市商业银行中,资产规模最大且经营业绩最好的上海银行,无疑可能是这种解决办法正式出台后的首个受益者。到时候,上海银行的分支机构可以设置到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所辖的上海、浙江、福建等地的任一城市中去。对于有能力跨区域发展而一直囿于政策障碍不能做大的上海银行来说,不啻是如鱼得水。
通过重组、兼并的途径进行跨区域发展,正是上海银行谋求做大做强的一个策略。"跨区域发展,是我们近两年来一直在追求的目标,是我们发展到现在的必然追求。"上海银行行长傅建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在上海的发展中,越来越感到市场的容量和区域的范围,已经限制了我们做大做强。我们的客户业务分布在全国各地,我们的服务必须跟着客户跨区域发展。最近,上海市市长陈良宇已经明确要求我们上海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跨区域的发展。各地城市商业银行之间的联合发展一直没有走出实质性的步伐,人民银行允许我们进行跨区域发展,就可以进行实质性的合作。我们希望通过资本运作来进行资源的重组,用参股、投资、兼并等方式重组其他城市商业银行。"
目前,上海银行已经初步构想了跨区域发展的战略步骤。傅建华介绍说:"在上海周边乃至长三角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是我们短期内就要实现的目标。中远期的规划,是在沿海、长江沿线和国内其他的特大城市设立分支机构。"他告诉记者:"延伸我们的服务,肯定需要一定的新增资本金。去年我们进行的第二次增资扩股,已经为短期内跨区域开设分支机构进行了资金上的准备。在必要的时候,我们会再次通过多种渠道补充资本来源。上海银行有2400多个企业法人股东和3万多个个人股东,增加投资的潜力很大。"不过,在新增资本的几种方式中,傅建华行长最为看中的是发行金融债券。
据傅建华估计,全国111家城市商业银行中目前有3--4家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的条件和具备跨区域发展的能力。显然,城市商业银行的跨区域发展需要补充的资金能量,动辄就可能高达数十亿元。
新设银行早作资金准备
上述提及的城市商业银行三个方面的工作,在未来5年内的资金需求总和可能就高达2000亿元资金。另外,大量需要新开设的城市商业银行也将对资金产生额外的需求。
目前,我国共有333个地市级城市,而已经开办城市商业银行的地市级城市只有111家。也就是说,我国尚未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222个地市很可能会开设新的城市商业银行。事实上,赖小民已经在"全国城市商业银行发展论坛"第三次会议上明确表示,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要求和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进程,适时鼓励尚未开设城市商业银行的地市级城市由当地企业或个人投资入股成立城市商业银行,只要资本金达到1亿元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所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人民银行原则上同意组建新的城市商业银行。
不过,由于银行是特殊行业,审批很复杂,除了资本金外,在审批过程中,还要受其它很多因素的影响。所以,政策虽允许,但能不能通过审批是另外一回事。从长远看,新开设的城市商业银行对资金的需求同样不可小视。
(《上海证券报资本周刊》记者 陈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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