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人员可享受国家再就业优惠
本报讯 昨天,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再就业处处长冯政透露,“十一”前后,国家将出台“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
将要出台的政策主要针对4类人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关闭破产 企业的员工、失业一年以上且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被当地部门认定为上述4类的人员将可以领取到全国统一的《再就业优惠证》。有专家认为,这4类人员的划分有利于保护国有企业职工的利益。
这一政策的内容主要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针对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己创业制定的。今后,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人员可以得到免税的优惠;在个体经营中涉及登记等的行政费用全免;小额贷款方面由地方政府建立担保基金,而贷款利息由中央政府补贴,补贴额度在2万元左右。
第二部分是通过减税、补费等措施鼓励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吸纳上述4类人员达到既定数量后,对现有企业按比例进行减税,对新办企业实行全免税;达不到既定数量的,政府也单独给予社会保障补贴;新办企业吸纳现有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富余员工达到一定数量给予减税;对规定年龄(男50岁、女40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特殊政策,地方政府开放设计就业岗位要优先安排这类人员;资金方面也将给予一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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