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人
日前,国家经贸委官员透露,由经贸委、财政部等部门联合起草的关于国有股权向外资转让的有关管理办法已经制定完毕,等待恰当时机对外公布。可以想见,国有股权对外转让办法一旦正式公布,外资收购国有股权的一个全新局面必将形成。这对于改善部分国有企业的经营窘境和资金饥渴,提高整个国有经济的活力,必将大有益处。
凡事都需要一个从政策制定到政策实行的过程,政策制定不可谓不重要,但政策实行却最为关键。具体到外资并购国企来说,伴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如何使政策落实到“实处”将关系到外资并购的效率与效果。
之所以要提到政策的执行,好像有悖市场经济的原则,然而实际情况是,中国的国有企业隶属于各级各行的政府、部委局办等条块管理者,在这种情况下,条或块的首长、部长、省长、市长、县长等,可以对他所在条块范围内隶属于该条块的企业的任何事务有最终决定权。
即使从市场角度看,这也合情合理。因为,不管是计划经济条件下,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政府或部门作为企业的所有者或最大股东,当然有对企业的处置权。这并不违反市场法则。因此,在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和部门将担负着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
虽然政府有发言权,但是这种权利使用的有效性仍然值得怀疑。过去中国对国有企业的两权分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多种改革实际上就是对这种有效性在某种意义上的否定。因此,外资并购固然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支持和决策,但要保证并购的有效性,必须要防止“一窝蜂”。
国有企业改革到今天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情,对于这些企业的直接主管政府和部门来说,紧迫的心情可想而知。在这种情况下,一旦相关政策出台,大大小小的国有企业必然被推向并购市场,从而造成一窝蜂现象。在这种一拥而上的情势之下,则会出现种种的弊端。
一是一刀切。为了尽快解决国有企业困境,一些地区或行业有可能以行政命令或政策行文的方式,规定时间,规定范围,“以点带面”式地统一推开。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政绩观”在作怪。以为只要在更多的地区、更多的行业、更多的企业实现了并购,引进了外资,就可以突出自己的政绩,就可以向上级交差。虽然这种方式有利于国企并购的迅速推开,但如果不顾每个企业的实际情况,反而会影响到并购的效率,甚至使国有资产在转让中受到很大损失。因为,这种行政式的并购很容易形成一个以外资为主的国有资产买方市场,他们在这种有利的条件之下,就可以拼命降低转让价格,甚至大大低于资产评估的价值。这样,国有资产焉有不“流失”的道理?
二是并购腐败。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地方政府和部门一些主管官员掌握着一定的决定权,因此,“权力寻租”在某些企业中将不可避免。故意降低转让价格,暗地收取回扣;优先转让给和自己有关系的亲属、朋友;接受受让企业赠送的“干股”等等。这样做的结果,不仅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对于今后国有企业的发展也殊为不利。
因此,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如何保证国有资产不被“贱卖”,如何使引进外资后的国有企业恢复活力或增强活力,杜绝政策执行中的“暗箱”操作,避免行政干预色彩过浓,将是必须急迫解决的重大问题。其中,最关键的是,在引进外资进入国企时,必须坚持真正的市场化做法,必须坚持个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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