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春辉发自北京
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通知,调整了对独联体国家的边境小额贸易外汇管理有关政策。此次调整的最核心问题是,放开边境小额贸易出口项下以人民币或外币现钞进行出口核销的限额控制。该局有关人士相信,此举将在客观上有利于滞留在中国境外的人民币回流。
在中国,边境小额贸易是指中国边境地区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陆地边境口岸,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企业、个人或其他贸易机构之间进行的贸易活动。
放开限额控制
9月16日的这个通知,是专门发给外管局黑龙江省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的。这些地区均和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接壤。通知所涉及的调整,也将在这些地区试点。该通知第三条指出,“放开边境小额贸易出口项下以人民币或外币现钞进行出口核销的限额控制。”同时指出,边境小额贸易出口,无论出口金额大小,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均应当按照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规定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出口报关、交单等手续。
对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通知则分别按照不同的结算方式提出不同的要求。结算方式包括以现汇结算、以外币现钞结算、以人民币结算和以毗邻国家货币结算。
在中国,出口收汇核销是以出口货物的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汇收回境内的一种事后管理措施。中国分别于1991年和1994年实行了出口收汇核销制度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
针对广泛存在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中通过居民个人汇入汇款收回货款的情况,该通知也作了规定。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凡在边境地区有外币储蓄业务的分支机构都要开办个人结汇业务,有结售汇业务或外币兑换业务的分支机构开办个人售汇业务,增加结售汇网点。进一步调整外币现钞买入卖出价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适当浮动,鼓励外币现钞进入银行渠道结汇。边境地区外汇局应积极协助边境地区商业银行随行就市地开展个人结售汇业务,并搞好风险管理和资金平衡。
利于人民币回流
据介绍,中国的边境贸易规模近年来逐年增加,但贸易结算方式呈多样化。由于中国周边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或欠发达国家,外汇资源短缺,因而形成了边贸结算方式及结算币种的多样化。常见的结算方式可分为六种:现钞结算、银行结算、“地摊银行”结算、银行储蓄存款账户结算、“对打结算”、易货结算。
在边贸结算中,进口一般以美元现汇支付,出口多收取人民币或美元现钞(一般不通过银行)。外汇局的调查显示,人民币已成为边境贸易结算中的主要货币。但在边贸结算中大量使用人民币及外汇现钞,却有多种危害。如不利于国际收支统计与监测、助长了外汇黑市及走私等非法活动。
多年来,中国的地方外汇管理分局一直在呼吁能制定相关规定,引导这部分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资金到外汇局核销。去年底开始,中国在个别边境地区试点,放宽核销限额到两万美元以下。此次放开限额控制是在该基础上的另外一个试点。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该局从去年底就开始实行灵活的边贸外汇管理政策,制定此次通知的目的是便利和规范结算。“但在客观上的确有利于滞留境外的人民币回流。”这位人士告诉记者,人民币目前在毗邻国家的流通量已初具规模,成为边贸出口人民币回流的主要来源。
目前,中国边境地区外汇黑市已处于一种半公开或公开的状态。在广西、满洲里等地区,外汇黑市已经由过去的地摊式交易转为柜台式交易。由于大量外币现钞在边境地区流通,助长了外汇黑市及走私等非法活动,严重冲击了国家正常的外汇秩序。为此,中国外汇局在通知中要求边境地区外汇局要进一步加强所辖地区外币现钞管理,主动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联合当地公安机关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外汇交易,规范外汇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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