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26日电(记者王军)对于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重点纳税人,北京市在新出台的管理办法中,要求他们无论其所得收入是否已被代扣代缴,或是否达到了起征点,都必须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税务部门将对其纳税情况进行网络化、档案化管理。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在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关于加强重点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同时推出“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WWW.TAX861.GOV.CN), 宣布将于今年年底前在全市普遍建立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档案,实现重点纳税人档案化管理,从明年1月1日起重点纳税人和代扣代缴单位基本实现“网上申报”。
去年,北京市个人所得税收入达80亿元,成为北京地税征管的第二大税种,今年可望突破百亿元。《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重点纳税人,无论代扣代缴单位对其取得的各项收入是否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也不论其个人收入是否达到了起征点,个人都必须在取得每项收入的次月7日内,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或采取其它申报方式进行纳税申报,填报《重点纳税人纳税申报表》;代扣代缴单位在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税款申报时,除了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进行汇总纳税申报外,还要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或采取其它申报方式,将本单位的重点纳税人,按人逐一填报《代扣代缴税款明细申报表》;重点纳税人档案应至少保存10年。
《暂行办法》还对重点纳税人档案和纳税申报资料的管理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指出对于重点纳税人的所有信息只能用于税务管理,税务机关对重点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要保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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