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26日电(记者徐兴堂) 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今天说,经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法庭和陪审团审理,联邦法院近日对中国银行纽约分行诉周强及其关联公司案作出一审正式判决:被告偿还中国银行总金额超过1.063亿美元的赔偿及360多万美元的律师费和有关费用的额外赔偿。
法院同时还驳回了被告提出的全部反诉请求和第三方诉讼请求。
这位发言人说,2001年2月,中行纽约分行委托高特兄弟律师行,在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控告周强及其关联公司违约和欺诈银行巨额贷款3400万美元的行为。今年6、7月份法庭和陪审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判决中行胜诉。裁决公布后,虽然被告立即提出了驳回陪审团裁决动议,但经联邦法院的逐项审理,被告所提各项诉讼请求均被驳回。
他说,法院的裁决不仅全部支持中行的诉讼请求,而且使中行获得了巨额的惩罚性赔偿和律师费用补偿。“这样的裁决结果是公正的、符合事实的,相信此案对企图诈骗银行的不法分子将起到警示作用。”
他同时指出,中行将一如既往地要求纽约分行及其它海内外分行,严格按照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内规章制度从事经营活动,增强防范诈骗的能力,依法维护银行自身的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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