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官员:东部应当出钱国家环保总局:事情没那么简单
本报记者刘建锋
在西部10天的考察期间,来自国家环保总局自然保护司的庄国泰副司长感觉就像在经历一场“谈判”。
从绵阳到阿坝,许多地方官员谈到生态补偿,首先要说的,就是要东部出钱,可庄副司长认为,事情没这么简单,不能简单地按照上下游来划分。
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致公党中央主席罗豪才则跳出了东西部的圈子,提出了生态补偿的社会化、市场化和法制化的思路。
地方官员:东部出钱的理由很充分
四川省绵阳市林业局的戚局长向考察团展示了自己遇到的困难。
他说,1999年四川省率先在全国开展天然林禁伐之后,国家从财政里拿出一笔钱来补偿禁伐区的森工企业和农民,补偿期最长是8年,这些补偿基本上解决了禁伐区农民的生存问题,可是如果后续产业的开发跟不上,几年后农民还会回过头来砍树,问题是在那些相当偏远的山区,难以建立起新的替代产业,最好的办法是实施生态移民,这就提出了更大的资金需求。事实上,西部停止砍伐天然林,确实存在短期经济利益与长远经济效益之间、局部地区与全局之间的矛盾,如果不能持续地实施下游对上游的生态补偿,仅仅依靠中央搞财政转移支付拿几年钱,生态保护将不能持续。
绵阳市农业局的漆局长更是直接提出东部应该出钱建立一个生态基金。他说,建立生态补偿,短期看来有矛盾,但长远看上下游的利益是一致的,上游搞好生态保护,上下游都能获得生态效益,而下游的经济比较发达。他呼吁说,东西部之间是同等的国民,应该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西部牺牲眼前经济发展可资利用的资源来搞生态保护,是为了全局的长远发展,如果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仅仅由西部来承担,显然是不公平的。尤其在长江上游地区,为了长期稳定地保护好生态环境,还须实施生态移民,这又给地方经济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如果能由东部省市出钱成立一个生态基金,用于上游地区保护生态环境和补偿西部经济损失,将能比较长远地解决这个问题。
阿坝州计委副主任聂兆刚跟记者单独谈了很久,不仅谈了上面两位官员所说到的现实问题,还溯及历史。在建国后至改革开放,“西部为国家经济的发展作出的贡献与获得的回报其实是不成比例的,”聂兆刚说,“举个例子,当年西部大批民工去东中部搞工程建设,手里积攒的工分都是回家乡来参加分配的,更不必说大量的物资无偿调拨了。”他反映说,自从停采禁运后,阿坝州全州林业系统债务98651万元无法归还,拖欠离退休费用31588万元无力支付,全州4000公里的林区路无资金养护(年需资金1000万元)。他说,以前阿坝州以木头财政为主,停采后很多县财政收入失去主要来源。阿坝州为保护好长江上游的生态环境至少在短期内作出了巨大的牺牲,经济损失很大,长江中下游省市有义务对保护长江生态环境进行投入,应该建立长江中下游对上游的补偿机制。
专家:事情不简单,争议不小
庄国泰副司长对于生态补偿机制问题关注已久,考察期间,作为致公党中央考察团的特邀专家,他切身感受到四川省在搞好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所付出的努力,但是对于地方官员提出的生态补偿就要东部出钱建立生态基金的说法,他不肯赞同。
他对绵阳市的两位局长直接提出一个问题:“如果东部也喊不平等怎么办?”东部会不会有这样的心态:你破坏的生态,干嘛只要我出钱来补偿?而且生态保护好了,受益的不仅仅是东部,西部“近水楼台”,更是直接受益者。他认为事情没有这么简单,生态补偿不仅仅是上下游之间的事情。
庄国泰还针对曾经实行过的生态补偿费介绍说,目前存在责任不清的问题,诸如森林补偿费应该付给谁之类的问题尚待解决,如果说给林场,那么林场是代国家守护森林,保护森林本就是他的责任。如果说下游应该给予上游补偿,那么下游则提出理由,一是国家已经收取了财政税收,二是下游既是受益者又是受害者,一旦洪水泛滥,受害的是下游,那么下游需不需要补偿?环境已经遭到破坏了,下游已经受到损失了,是不是可以向上游寻求补偿?
著名的可持续发展研究专家、中科院中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中方主席牛文元提出,生态补偿应该是多层次、多形式的,它既应该是全国范围、东中西部共同参与的,又应该是流域内、省区内的,还应包括局部自身的补偿,在形式上可以有国家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专项支持、国家建立基金或者开征税收。
全国人大华侨委副主任委员、中国致公党中央副主席杜宜瑾也提出,生态补偿不应仅仅看作是下游对上游的补偿,还应包括上游自身对生态环境的补偿,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应该是一个严密的体系。而且,资金在使用上也不仅仅只限于大流域的上游,当然在资金使用上可以向生态保护的重点地区如西部山区进行倾斜。
杜宜瑾和牛文元提出可以建议中央开征生态税,并且可以设立生态彩票以筹集资金。
周永康:征税是个有效手段
罗豪才:必须建立现代的环境
法律体系
四川省省委书记周永康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是:在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进程中,除四川作出相应的贡献外,希望能够得到中央的大力支持,尽快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他认为,开征环境与资源补偿税是个好办法。他建议说,根据我国环境与资源税费收取的现状,可以考虑先开征汽油消费税、噪音税和城市垃圾税等环境税,并把实行多年的排污费改为排污税,环境与资源补偿税的收入,专项用于环保和资源节约项目,这样可以按照损害者和受益者付费的原则,一方面有效遏制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另一方面集中必要的财力集中支持西部地区特别是长江和黄河上游的生态建设。
另外的办法,一是中央支持争取世行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政府间的优惠贷款投入西部生态建设项目,中央财政贴息支持西部生态建设项目贷款,允许山林抵押贷款;二是财政加大投资,对于退耕还林补贴的年限予以延长,扩大生态移民和扶贫移民的规模和支持西部水电开发项目等。
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致公党中央主席罗豪才在考察结束时指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是一个复杂的工程,须制定相应的政策,采取多种形式筹集资金,包括从土地收益和某些国有公共设施运作的收益中提取部分资金予以支持。
他跳出了东部应不应该补偿西部的圈子,提出实现生态补偿的社会化、市场化和法制化问题。他说,现行的生态与环境保护制度是在以“末端治理”模式为主的污染防治思路的影响下产生的,明显具有消极被动的缺陷,国内外的实践证明,现代环境保护法制应体现以全过程控制和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思路,积极主动地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