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9月20日讯 我省将把国有资本集中到有利于提高我省综合竞争力的相关领域,通过减持或退出国有产(股)权,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省政府9月12日下发《关于省属企业改革中国有产(股)权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政策。
《意见》提出,要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与发展民营经济相结合,突出外经贸、高新技术、民营经济“三个亮点”,发展壮大支柱产业、优势企业、名牌产品,提高省属企业的整 体素质和效益,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及外商参与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对处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充分进入,参与竞争。国有股可采取委托经营的方式,实行国有民营,使国有经济进而有为、退而有序,以实现国民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
国有企业改制时,由职工购买企业净资产的,可采取全部转让或部分转让的方式。国有企业产(股)权转让,可在国有企业间进行无偿划转或有偿转让,也可有偿转让给外商、民营企业或自然人。企业转让产(股)权必须实行公开竞价、拍卖的方式。实行协议转让的,其转让价格一般不应低于评估净资产减去在净资产中一次性扣除的数额后的价值。改制时国有企业不得悬空银行及其他债权人债权。已为贷款设定抵押或质押财产的企业,其改制方案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对无法收回的债权和淘汰报废待处理的资产损失,由企业根据中介机构的落实情况、专业技术和司法等有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报省财政厅批准后,可从净资产中核销。国有企业或集团母公司设立的全资子企业在进行公司制改建时,需要冲减净资产的资产损失,由国有企业或集团母公司审批。
国有企业改制时,对于拖欠的职工工资、医疗费和各种津贴、补贴费,经中介机构审定核实后,可在净资产中一次性扣除。对于欠缴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及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员的补助费,经省劳动保障部门确认人数和标准后,可在净资产中一次性扣除。未办理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费,以省属企业上年度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用为基数乘以10年的标准;企业离休人员的医疗费用,以省属企业上年度离休人员人均医疗费用为基数乘以5年的标准,经省劳动保障部门确认人数后,可在净资产中一次性扣除。以上各项费用均由改制后企业负责支付。原企业职工由改制后企业接收安置,其工作年限合并计算,此后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由改制后企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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