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丰
近日有报道称,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呼吁发行特种债券,以解决国有银行资本金严重不足问题,使它们能够尽快达到巴塞尔协议所规定的银行资本充足率。
谈到资本充足率,按照巴塞尔协议的精神,实际上牵扯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资本 金,二是风险资产。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不足和不良资产比例过高是由来已久的老大难问题了,要解决这些历史沉疴,无论是以世界各国的经验教训为依据,还是根据中国历史、现实情况来进行分析,我们都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国有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提高必须走政府资源与市场资源相互依托、相辅相成的道路。其原因在于:
一方面,银行资产负债表的重整总是涉及大量的资金流入和损失的承担,从各国的经验和做法看,政府资源是一个主渠道,政府是大量资金的提供者和损失的承担者。如美国在储蓄贷款机构的重组过程中,国会拨款达到1000亿美元;北欧四国为银行注资的金额分别为:芬兰542亿芬兰马克,挪威249亿挪威克郎,丹麦51亿丹麦克郎,瑞典650亿瑞典克郎。
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任何资产重组方案都包含大量的成本,其数额之大,必须依靠政府注资才有可能解决问题。同时,各国的情况表明,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总是与政府的经济政策导向有关,很多情况下,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就是这种导向或计划指令的结果。此外,银行体系的稳固与否对整个国家的经济金融又至关重要,出于公众利益的考虑,政府也应动用国家资源来支持银行重组。
从中国的情况来看,国有商业银行的种种问题有银行自身的责任,但更多地与政府政策有关。银行呆账准备金制度建立太晚且提取比例过低,致使积累下的不良资产得不到及时冲销。同时,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商业银行不恰当地充当了“第二财政”的职能。因此,从道理上讲,银行重组过程中发生的成本支出也应由财政承担。
另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提高,必须充分调动除国家资源外的其他一切资源,尤其是市场资源的参与。一个现实的国情是: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规模巨大(最新出版的《欧洲货币》杂志第8期评选出的2002年度全球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前250家大银行中,中国四大行包揽前四名),国家财政收入却很低。中国的国家财政(包括地方政府)收入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1%,而美国政府的税收为国内生产总值的20%,日本更是达到了54%。所需资金的相对规模大和财政资源的匮乏决定了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问题必须求助于市场力量。
具体到发行特种债券,应该说,工行的提议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比较可行的备选方案。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无论从国家财力的承受极限还是银行产权制度的改革角度来说,最终方案都可以设计得更为精巧和可行。一个基本的思路应该是财政消化历史包袱的同时,并行不悖地推行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充分发挥国债项目的杠杆效用,最大限度地调动起社会总体资源的积极性,从而既快且省地实现与国际接轨。
《国际金融报》 (2002年09月19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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