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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物价局:异地存取款收手续费属非法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9月05日 10:37  CCTV经济半小时

  不知道你注意到没有,如果你用银行卡到另外一个城市存取现金的话,它会收你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不管哪家银行都是这样,而且这样的规定也都写进了各家银行银行卡的申请说明里面。但在山西太原,当地物价局认定,建设银行太原市并州支行,向龙卡客户异地存取款收取手续费的行为属于非法收费,并且向建行发出了一纸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要对该行罚款63万元人民币。《经济半小时》记者到太原进行了调查。

  尽管在7月9日建行太原市并州支行就已接到了物价部门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但记者在太原了解到的最新情况却是,被认为是非法收费的龙卡异地存取款手续费目前还在照常收取。

  建行太原市并州支行副行长谢红梅告诉记者:现在还在收。

  对于物价部门的处罚,建行并州支行有着不同的意见。副行长谢红梅介绍,对异地存取款收取手续费的依据来自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发布的《龙卡章程》,而建行在有关文件中称,这一章程得到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意。

  建行太原市并州支行副行长谢红梅:如果是按照我们现在的建设银行章程,我觉得应该是合法的。按照物价法来说是不合法的。

  但太原市物价局认为,这个问题不可能同时出现两个正确的答案。依据国家计委在2001年8月对银行卡异地存取款收取手续费所做的明确规定,未经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对银行卡异地存取款业务收取手续费属于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应予以纠正。

  太原市物价所经营服务性收费检查科科长王建华:国家计委是一个对于价格和收费的立法的主体机关,所以作为建行认为它们在央行备案,这个我们也不好考证,因为这是央行它们银行系统的事情,我们去的是国家计委落实,到目前为止就是对我们处理这个情况没有、不存在有这个国家计委认可和人民银行共同联合认可的事实。

  根据相关的执法程序,物价部门在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7个工作日内,应做出正式的处罚决定,但至今近两个月过去了,这一决定迟迟未能出台。对此,太原市物价所经营服务性收费检查科科长王建华向记者做出解释。

  王建华:对价格政策这方面比较淡化,认为它们不存在价格问题,所以这个思想工作、法制的沟通教育这方面延续的时间很长。

  建行太原市并州支行副行长谢红梅告诉记者:对我们同业来说,就是各个行都在收取这项手续费,然后我们在执行过程中也感觉到它是合理的。

  银行卡异地存取款要收取手续费,在全国可以说是非常普遍,而且时间也很长了。为什么太原市的物价部门要偏偏对建行进行处罚呢?而且从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发到现在,快两个月了,为何处罚一直没有落实?《经济半小时》联系到太原市物价局局长毛志鸣,对他进行了采访。

  主持人:现在银行卡的异地收费在全国都是非常普遍的做法,那么这次物价部门对这种收费方式进行处罚的话,依据是什么呢?

  毛志鸣:我们太原市物价局是根据国家价格法和国家计委的11号令等有关的规定对银行进行查处的,他们一直有疑义,可能托了很多关系吧,像我受到了很多方面的压力和朋友的说情,应该说也是处理最难的一件。

  主持人:但是你的决心依然没有动摇。

  毛志鸣:对于这种处罚其实对我们讲是司空见惯的,每天有大量的处罚要进行。但是银行业不同,银行业它对这问题认识有疑义,所以我们尊重它的意见,让它多方面收集有关证据和有关材料。

  主持人:我们也了解到在近两个月的时间当中,建行和你们是一直在进行沟通和交流,给你们一些陈述意见。那么您觉得在他们提出的这些陈述意见当中,有多少是合理的、合法的,你们觉得是可接受的?

  毛志鸣:对他们的陈述,有一部分理由它认为是有成本的支出,对于这些我们准备通情达理地考虑。如果它不能尽快的提供合理的证据和成本条件的话,我们将不再等待了,不再给他这么长时间,因此提供不出来。我们将尽快加大处罚力度。

  主持人:现在是对建行发了这个行政告知书,今后这样的范围会不会扩大?会不会也给其他的银行也发类似的行政告知书?

  毛志鸣:根据我们现在的工作安排,还会进行这项工作。如果国家没有明确的通知或者是规定停止的话,我们将继续检查下去。

  物价局曾经对建行太原市河西支行的账目进行过调查。这家银行2001年1月到2002年4月期间,为银行卡异地存取款支出成本38万6千9百元,收取手续费40万8千元。这笔手续费,在银行业界也被称为中间业务收费,在国际上,银行中间业务收费占到银行收益的50%至70%;我国银行在这个方面的业务刚刚起步,只占到7%-8%。但太原物价部门这纸处罚决定让中间业务收费这件事情变得复杂起来,建设银行如何面对这个处罚?《经济半小时》对建行山西分行个人银行部副总经理刘昱星先生进行了采访。

  主持人:现在银行对这个事情的态度是怎么样的?

  刘昱星:银行卡异地收费业务,我们建设银行是根据人民银行有关法律规定,和建设银行总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的,我们认为异地卡的交易手续费的收取是很合理的。

  主持人:您觉得物价部门该罚你们吗?

  刘昱星:这个是他们的意见了。

  主持人:但是从您的理解您觉得呢?

  刘昱星:我觉得这些问题应该和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不要轻易地罚款。

  主持人:你们这个银行异地业务的收费一定要被取消的话,对你们银行来说会意味着什么?

  刘昱星:我们现在这项业务就是如果说我们的投入产出缩小的话,因此停办这项业务,会对客户或者社会带来许多不利的影响。因为开发和运营这个我们银行卡异地交易业务,这项业务是具有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银行作为企业是讲求效益的,各家银行都在收费,如果说这个收费业务被制止以后,有可能对我们的国有银行的市场的竞争方面,还有改善金融环境方面,带来不利的影响。

  主持人:那么您希望这件事情将来会怎么样来处理,会有一个什么样的结局呢?

  刘昱星:我们希望通过这个事情,能够引起业内人士和我们有关部门的考虑和深思,更能考虑到金融行业的特殊性,积极地扶持中级业务的发展,使得我们国有商业银行业务能得以健康的发展。

  《经济半小时》的记者今天通过电话与有关部门又进行了联系,得知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办法》已经形成初步意见,这一新的规定有望在近期出台。银行卡异地存取款收取手续费是否合理,在这份文件中将找到最终的答案。(《经济半小时》记者张凯华编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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