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费用扣除的形式、范围和标准,应根据新情况作相应调整
收入来源多样化,维护社会公平的手段自然也应该多样化
社会不可能也不应当通过“个税”把收入差距一把“抹平”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消息显示,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高速增长,1980年个人所得税仅征收16万元,2001年增至995.99亿元,22年来增长622494倍,超过了消费税,成为我国第四大税种。今年上半年,个人所得税完成592亿元,增长27.7%,比去年同期增收128亿元。全年收入规模估计可达到1250亿元左右,比去年增长25%。自个人所得税开征以来22年间,累计组织收入3230亿元,为我国财政收入的增长以及调节个人收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调节个人收入、平衡社会财富无疑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目的之一。而近年来,人们却逐渐发现一个怪现象:越是有钱人缴税反而越少,甚至不缴税,而中低收入阶层却成了缴纳个税的主力军。据有关方面统计,2001年中国7万亿的存款总量中,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到储蓄总额的80%,但其所交的个人所得税仅占总量的不到10%。
个税怪现象:“超级富豪”不缴税
去年,《中国税务》杂志公布了“中国(内地)私营企业纳税百强”名单。有意思的是,把这份名单同美国《福布斯》公布的“2000年中国富豪排行榜”相对照,可以发现,前50名“富豪”中,进入纳税前50名的仅有4人。
去年美国《亚洲华尔街日报》评出的“中国十大富豪”,名列榜前的有的还是各级政协委员,税务部门调查了一下,看看他们交没交个人所得税,结果相当多的人都没有交。原因是他们把个人收入都合到工厂里了,企业是自己的,个人用的工资都在工厂税前列支了。
北京某媒体去年的一则消息激发了人们对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关注。据报道,北京市2001年1至8月,征收个人所得税52亿多元,其中竟有九成来自工薪族。有关人士认为,这一比例意味着有相当多的非工薪收入没有交纳税收就流入了个人腰包,而有能力获取非工薪收入的人,往往也是一些高收入者。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周旺生说,按现在的标准,大学教授也已进入了高收入的行列,由于主要是工薪收入,因此很难逃税。但有的演员演出好几次却只申报一次;有的企业经营者将家庭开支打入公司账上,有的以现金收取劳务等,在享受了低于工薪收入税率的同时,还大量地逃税。
从2001年开始,北京税务部门对近2000名重点高收入者进行了监控,但这些人交纳的税款仅占北京市个人所得税征收总量的千分之一;而在2000年一年时间里,仅在中关村就以平均每月80名的速度,新生了上千名百万富翁。北京市地税局副局长杨春萍说:“高收入者头上没有盖章,看不出来。如何把他们纳入监管,无疑是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中必须注意的问题。”
据统计,北京市高收入集中的海淀区高收入者纳税比重仅占总额的8%;广东省高收入者的纳税比重也仅占省内纳税总额的2.33%。当然,这不只是北京和广东的个别现象,全国范围内,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仍然是工薪阶层。
富豪们在缴纳个人所得税面前“扭扭捏捏”,但却在别的场合出手阔绰。在前不久北京举行的国际车展上,多位大款争抢888万元的“宾利”豪华轿车成为媒体上的焦点。在“赌城”拉斯韦加斯,中国人逐渐成为主力军,一夜之间输掉国内一个普通家庭年收入的事已不再新鲜。在巴黎,上半年中国游客已达到60万人,他们热衷于采购高档奢侈品,和日本人一起成了巴黎的“购物冠军”。然而,别忘了,日本的人均GDP是我们的几十倍。
个税的困惑:税制不合理 征管有漏洞
近段时间以来,社会各界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批评之声不绝于耳。其中最集中的批评是,该税有“劫贫济富”之嫌,因此必须提高其“起征点”,大幅提高对高收入者的税率。某些富豪逃避个人所得税的劣迹被曝光之后,人们更是觉得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由于我国的分配不公问题日益突出,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杠杆,自然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不过,恰恰是个人所得税,反映着有关公平问题的严峻冲突,个人所得税并不能承担公平分配之重。
一位税务部门的负责人说,如今,我们明明知道那些富豪们不缴税,但也没什么办法去解决。这些富豪,尤其是私营企业老板,虽然身价动辄上亿,但很少像普通人那样按月领工资。平时他们的生活开销,甚至买车买房,都从公司里走账,计入公司成本。另外,他们虽然持有大量公司股票,但多数年终不分红。这样一来,这些富豪虽然身价颇高,但在法律意义上的应纳税所得额却与他们的实际所得不成比例。
此外,由于我国个人信用制度还没有形成,现金交易量巨大,加之个人收入隐性化,想让高收入阶层不逃税的确存在许多困难。严厉打击逃税的法律环境也没有形成。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官员的话说,一是不知道他有多少钱,二是想去查他有多少钱也没有法律依据。
有人把这个现象概括为个人所得税“管住了工薪阶层,却管不住新兴贵族”。富人大量逃税不仅造成了国家税收的巨额损失,还使得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完全失效,富者更富,贫者更贫,导致了“逆向调节”的后果,贫富差距由此进一步拉大。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为:对个人收入不能实施充分有效监控,对高收入个人的税收调节力度不足,个人所得税款流失较为严重。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5方面:一是在社会收入初次分配上,秩序混乱。如收入初次分配的形式花样百出、名堂多种多样、数额没有限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缺乏硬约束,随意性很大;工资性收入管理松懈;私设小金库、乱分钱物的现象屡禁不止;二是在收入监控上,缺乏必要的部门配合和监控手段。如现金管理偏松,经济生活中存在大量现金流通和交易;信用制度还很不发达,大部分居民没有运用信用制度的习惯;三是在指导思想上,有的地区忽视个人所得税调节高收入的职能作用;四是在政策规定上,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法律不够完善。我国实行分类计征的个人所得税,优点是便于征收,适应当前我国的管理水平,但容易产生分解收入少纳个人所得税的漏洞,自行申报纳税面也过窄;五是在征收管理上,工作粗放和不到位的情况仍然存在。
据介绍,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整体设计事实上偏重税收公平原则。例如,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薪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达45%,这比美国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还要高。同时,虽然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中工薪所得的“起征点”比较低,只有800元,其最低边际税率也只有5%。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普通职工的月收入为1000元,那么它只需要缴纳10元的个人所得税,其平均税率只有1%。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种高边际税率的累进税制并没有得到完全的执行。高收入者普遍逃征个人所得税,其中大部分并非有合理的避税安排,而是不报或假报。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其深层次的原因在于配套制度的制约。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一种高成本的税种,它需要跟踪每个人和每笔交易的信息,因此需要健全的金融、公司、财会等配套体系,才能低成本地反映和监控个人收入。西方在这个体制基础上才有所得税超过流转税的崛起。而在我国,低收入者如工薪阶层,其收入简单明了,不需要特别投入就可以跟踪,所以征收有力;而越到高端,越需要一个可计算和可记录的市场交易体制的支撑,否则要知道别人不报和假报的成本就会相当高昂,不靠良好的配套体制来降低征税的成本,完全靠税务部门来投入,根本不可能解决个人所得税税收问题。
不仅是税制,在征管上也存在漏洞,在实际操作方面有诸多困难。北京海淀区一位税务干部透露,目前海淀区地税系统一线干部有300人,而所辖企业达6万家,年收入10万元以上高收入者达1万人。要是将每个企业挨个查一遍,以现在的人力,估计至少要25年。
北京另外一个区的地税局官员透露,该区目前个人所得税“零申报”户占到区内所有企业的70%,也就是说大多数企业职工和管理者的工资水平还达不到现有起征点1000元,而该区实力在全市属中上等。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主任朱青教授认为,因为民营企业的组织形式非常复杂,有股份制企业,有个人独资企业,有合伙企业,只看民营企业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情况,未免片面。比如,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个人独资企业老板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高。反过来说,如果股份制企业的老板不给自己开工资,工资是可以部分列入企业的税前成本的,但由于没有工资,企业税前支出的列支减少,企业要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反而多了,而且企业税后的股息也要多交。更有甚者,还有一些民营企业家不仅不给自己发工资,也不分红,他们将钱留存在企业,使企业的规模越滚越大。
个人所得税:修法刻不容缓
据介绍,在国外,个人的工资可以全部作为税前列支,因此,国外的企业往往只要企业是自己的,就多给自己发工资。因为如果个人是从企业得到的红利,不仅要缴个人所得税,而且不能作为企业税前成本进行扣除,而给自己多发工资,工资是可以作为成本在税前列支的。
那么如何解决国内这种多重课税的现象,如何使老板们心甘情愿地缴纳个人所得税呢?在国外,有一种课税方式是双率制,公司分配的利润征较低的税,因为股东还要交个人所得税。而企业保留的利润征较高的税;还有一种方式是归属抵免制,用股息所负担的公司所得税全部或部分冲抵股东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还有一种颇为简单的方法,如果缴了企业税以后,个人所得税就免了。当前国外还有一种观点,取消企业所得税,因为企业的最终所有者是个人,公司只是一层面纱,把面纱拿掉,后面都是自然人,所以只要所有的自然人纳税,企业就不用纳税了。
此外,有专家建议,事实上,收入越高的人,其资产分布也越多元化,工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其他还有不动产、股票、保险等资产,虽然不是现金,但其实都是收入的一种形式,因此,个人所得税要想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仅仅将眼光盯在工资本身是没有太大意义的。应该把现行的征收个人所得税仅征工资所得改为征收所有的综合收入的所得,这才能达到真正的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
我国目前的“个税”征收办法是上个世纪80年代初制定的。那时人们的收入水平普遍很低,社会收入差距也不大。在当时情况下,一个以800元为“免征额”的“个税”已经能够起到调整社会收入分配结构的作用了。但经过20余年的发展,不仅社会收入水平有了普遍提高,而且区域间、不同职业间、不同年龄段的收入也呈现出了明显的差距。此外,人们的收入来源也从单一职业的劳动收入,多样化为劳动收入、兼职收入、投资收入等并存,私人财富累积也已经达到了与20年前不可同日而语的水平。在这种情况下,维护社会公平就需要有更多样化的手段。
根据专家的建议,个人所得税法应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修改:提高已实行了20多年之久的工薪收入800元“起征点”,新的起征点可提高到1500元或2000元,并规定一上下浮动的法定规范,视各地发展情况的不同有所区别;适当增加税前扣除项目;将目前实行的按收入来源分别确定累进税率的征收办法,改为以个人年度总收入统一征收。还有专家提出,条件成熟时应建立个人税务号码,与国际接轨,提高税收监管效率。
建议归建议,但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的谈话却表示,个税800元“起征点”暂时还不会调整。他说,目前社会各界对费用扣除标准问题的认识是不一致的,主要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应该低一些,同时扩大低税率的适用范围,目的不在于征多少税,而是要培养公民的自觉纳税观念,提高全民纳税意识;另一种观点认为,个人所得税主要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差距,防止贫富分化过分悬殊,故应确定一个较高费用扣除标准,使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更有针对性;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现有费用扣除标准对中国公民而言是不低的,而且还有一些减免税优惠政策,在此基础上缴纳一点税是应该的,因此应维持现有水平。
这些观点各有一定道理。目前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根据当时的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和个人收入水平,并考虑一定的前瞻性来确定的。此后,随着经济发展和各项改革不断深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也允许从收入中扣除。所以,目前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范围、项目和标准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事实上已经大大超过了800元。相对于8年前,我国经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个人收入水平有了显著提高,支出的范围、形式和内容也有很大不同,因此,对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形式、范围和标准,确实需要根据发展变化了的新情况进行认真研究。但是,由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涉及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利益与纳税人利益的调整,仅仅调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尚不能解决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和发挥其调节作用的问题,因此应慎重对待。
专家指出,在市场经济下,收入及其差距是调动积极性、提高效率的重要杠杆。从一定意义上说,人们的收入、财富存在差距也是一种公平。社会不可能,也不应当通过“个税”把收入差距一把“抹平”。同样根据国际经验,调整贫富不均这种事实上的不公平,应当依靠一个包括所得税、资产税、赠予税、遗产税等在内的税赋体系,而不是单一税种。各国对事实上的不公平的普遍做法是,在个人所得税上对富人作出较多的退让,而靠遗产税以及赠予税最后“把关”。在我国,调整“个税”显然也需要与正在酝酿中的遗产税、赠予税联系起来考虑,而不能指望“个税”一次调整到位。
新闻链接:美国人纳税大观
请专业人士“做税”
每年的4月15号是美国人缴纳前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的最后期限,大部分美国人要在这一天之前缴清联邦税和州税以及一些地方政府开征的地方税。由于美国的税制十分复杂,一般民众感到难以适从,因此很多人会图轻松而花钱请会计师帮忙算税、交税(简称做税)。
虽然说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不少人还是抱怨美国的个人所得税计算的法规过于繁琐。对这一点,即使是专业会计师也有同感:早在1913年美国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报税表格加上各项提示总共只有32页,而现在,哪怕是你的情况最最简单,是单身、没有孩子、不用算扣除款项,按道理只需要填写最简单的报表,可是光是这种最简单的报表,文字说明也有30多页,更不用说那些家庭、收入情况复杂的了。所以,这些具体的计算方法确实复杂,真难以想象有谁能不用帮忙就自己把税算出来。
会计师帮助纳税人做税的时候,首先要帮他确定毛收入总数当中哪些属于可以享受免税优惠从而扣除的部分。对多数美国人来说,最大的扣除额恐怕是住房贷款的利息,以及一年中交过的房地产税;再有,要是你所在的州要求你交的州税,也就是你在除了内华达、得克萨斯、佛罗里达等7个州以外的43个州交的州税的部分,也可以在计算联邦税收入的时候进行扣除;要是你有大笔医药费开销,也可以扣除超过基本收入7.5%的部分。
按能力负担,富人多交税
美国国税局可以提供的最新资料是1999年的统计分析报告。根据这份报告,美国占人口总数5%的富裕阶层(年收入高于12万美元)为国家提供了一半以上的税收(约55%);最富的1%的人缴纳了19%的收入所得税。而年收入低于26500美元的55%的人口所缴纳的所得税只占全部的4%,约6300万美元。近10年来,美国的贫富差距在不断扩大,1989年占人口5%的富裕阶层拥有社会财富的44%,最高的税率为31%,缴纳了21%的个人所得税,而到了1999年则上升到了34%。收入低的50%的人缴纳的所得税只占全部的6%。美联社的另一则调查也显示了这种差距扩大的趋势。这则调查说,1980年时,5%的最富的人所缴的税收占联邦税收的21%,而1999年则上升到了34%。
九成以上美国人诚实纳税
总的说来,美国人在纳税方面都很诚实,可以说,90%的人绝不弄虚作假,极少有变着法儿想逃税的。即使是来美国念书,持有美国护照或是美国绿卡的人,如果要回国,也要向联邦政府报税,不管你身在哪个国家、是不是欠税,都要送交一份个人税务报表。
美国国税局经常对全国纳税人进行税务抽查。与中产阶级相比,位于社会两极的富人和穷人被抽查的可能性更大。调查显示,2001年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纳税人被抽查的比率为0.69%,比一般中等收入的人高出了2倍;年收入在25000美元以下的穷人被抽查的比率为0.4%,也比一般人高出许多。富人收入复杂,有更多的逃税知识和机会,自然引人注目。那为何美国国税局还要紧盯着社会“弱势群体”呢?原来按照美国税法,这一部分人可以享受税收减免计划,尽管他们的税单简单,但税局为防止欺诈和出错,还需细心地反复核查。(齐中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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