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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个人所得税 征收是个“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08月29日 07:45 人民网

  人民视点

  ●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前不久对北京、上海、广州700余位居民进行了访问调查,结果表明,51.6%的受访居民承认只缴纳部分个人所得税或完全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的资料显示,2001年,中国个税收入近996亿元,超过了消费税,成为
第四大税种。但这一数字仅占中国总税收的6.6%,而发达国家平均则为30%。如果按照15%的国际标准计算的话,个税收入应是2250亿元,也就是说,税金流失至少在1000亿元以上。

  近一段时间,由刘晓庆逃税风波而引发的“富人纳税少”问题成为社会上讨论的一大热门话题。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税法面前人人平等。如何看待“富人纳税少”的问题?税务机关将采取哪些应对措施?请关注本期视点——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背景

  我国个人所得税是适应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于1980年9月开征的,至今已有23个年头了。经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该税征收管理得到不断改进,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不断加强。特别是1994年实施新税制至2001年的8年间,各级税务机关以强化对高收入者调节为重点,不断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从而推动了个人所得税收入连年高速增长,从1993年的46.82亿元增加到2001年的996亿元,年平均增幅高达47.5%,年均增收118亿元,大大高于同时期经济增长速度和税收收入增长速度,是同一时期收入增长最快的税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城镇居民的工资性收入。目前,来自工薪所得项目的税收收入占到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0%左右。

  而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为:对个人收入不能实施充分有效监控,对高收入个人的税收调节力度不足,个人所得税款流失较为严重。

  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为公众所诟病原因之一在于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起征点低,中低收入工薪阶层成为主要征税对象。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近期我国个人所得税每月8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不会变化。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是颁布于199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其中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费用扣除标准是个人所得税制的一个核心问题,也是社会各界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有人认为,个人所得税主要是调解收入分配差距,为防止贫富分化过分悬殊,应确定一个较高得费用扣除标准,使调解有针对性。

  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看待工薪所得的税收比例,应做实事求是的具体分析。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确定的,应该说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从收入上来看,1993年是46.82亿元到2001年已达到996亿元,年平均增幅高达47.5%,年均增收118亿元。随着经济发展和各项改革不断深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也允许从收入中扣除。所以,目前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范围、项目和标准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事实上已经大大超过了800元。相对于8年前,我国经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个人收入水平有了显著提高,支出的范围、形式和内容也有很大不同。但由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涉及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利益与纳税人利益的调整,仅仅调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尚不能解决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和发挥其调节作用的问题,因此应慎重对待,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立法程序进行。

  逃税漏税现象大量存在,尤其是真正的富裕阶层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逃税,这是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为公众所诟病的另一原因。“富人纳税少”的问题常使老百姓心中不平,也是当前社会上讨论的一大热门话题。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的40%来自工薪所得项目的收入。中下层收入者在中国税收结构中承担着较大的份额,而一部分高收入者违规违法、偷逃税收的问题突出。社会每个阶层都必须担负起自己应负的责任,但是,为什么在我国富人逃避社会责任的现象会这样突出呢?清华大学社会学系主任李强教授认为,首先我国税收制度体系还有很多不健全的地方,社会没有形成一种良好的纳税文化环境。很多富人不是比着去纳税,而是比着去逃税,好像谁逃税最多,谁最光荣。对逃税惩罚力度不够。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对偷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给予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五倍以下罚款。由于税务机关只注重税款的查补,而轻于处罚,致使许多人认为偷逃税即便被查处了,也有利可图。

  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是富人逃税的另一个原因。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纳税人中的工薪阶层与高收入阶层存在着权利与义务的不明晰、不对等现象。虽然在理论上,税法面前人人平等,但在事实上,以工薪为惟一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所得的个税边际税率高达45%;而高收入者和富人占有的社会资源多,纳税反而更少,这种反差在社会上会形成一种不好的导向,从而促使人们一有机会就逃税。

  二是在纳税人与政府的关系上,同样存在着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经济学把税收理解成“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交易”,意思是说,政府收了税,就必须为纳税人提供各种服务。但我们现在情况却是权利与义务的脱节。富人在社会上承担了很大的社会责任,但我们国家对这些承担了很大社会责任的人的权利,过去考虑的少了点。公民有交税的义务,同时也有监督政府如何使用这些钱的权利;国家有收税的特权,但也有为纳税人服务并接受监督的义务。只有当这两方面都“依法办事”的时候,社会机制才能正常运转。

  刘晓庆逃税等文章频频见诸于报端后,国家税务总局首次系统地就个人所得税征管回答记者提问,并表示:“近期将采取七大措施,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尤其是对高收入者纳税问题,将严堵税收漏洞。”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国确实存在一部分高收入者违规违法、偷逃税收的问题。近期内我国将采取7项措施,以全面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这7项措施包括严格执法、重点追踪管理高收入纳税人、强化对演出和广告市场演职人员检查、严加管理高收入者所投资企业的纳税、把高收入者列入每年税收专项检查重点、建立个人所得税监控系统和加大打击偷逃个人所得税的力度等。

  国家税务总局将加快建立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的监控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针对高收入重点纳税人的档案管理系统,对其实施重点追踪管理。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监控系统将与政府其它公共部门实行网络对接,以充分利用政府各部门与纳税人有关的公共资料和数据。

  (人民网北京2002年8月29日讯资料参考:《中国经济时报》编辑: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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