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进一步规范境外上市有关外汇收支行为,完善对境外上市所募集外汇资金的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境外上市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
据了解,在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方面,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1994年、1997年先后出台了相关规定。但近几年来,随着境外上市所涉及的外汇收支活动日益多样化,在 外汇管理方面需要在法规和操作上予以进一步规范。
国家外汇管理局王女士告诉记者,外管局还将配合中国证监会,对于在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方面的内容进行规范。该《通知》将以前外汇管理的“事后报备制”改为“事先登记制度”,只是增加了企业登记的手续,通过规范的登记制度便于国家的宏观决策管理。同时,该《通知》增加了建立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制度。对于境外上市募集外汇资金及境外减持或出售资产所得外汇资金应及时调回境内作了明确的规定。
目前,内地企业特别是民企希望到境外上市的愿望越来越强烈,该《通知》的出台正是为了迎合内地企业境外上市的需要。由于我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下仍然是实行严格管理,该《通知》完善了公司境外上市所遇到的外汇管制问题,这些问题的规范必将有利于内地企业境外上市。《通知》对于公司的境外上市计划不会产生负面影响。贾常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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