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电 记者王方杰报道:近日,甘肃省对外公布了将要实施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管理者年薪制试行办法》:甘肃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将实行年薪制。经营者年薪由基本年薪、效益年薪、奖励年薪3部分组成,最高年薪可达综合平均工资的8倍以上。
实行年薪制的范围是: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生产经营基本正常、各项管理基础较 好、没有拖欠社会保险费的非垄断性的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和未设立董事会的总经理(厂长)。
根据规定,经营者年薪由基本年薪、效益年薪和奖励年薪组成。基本年薪以综合平均工资为基础,依企业规模,最高可达综合平均工资的4倍,按月以现金支付。效益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础,依企业资本保值增值、实现税利等因素确定风险收入。最高可达基本年薪的4.6倍,在下年度经考核批准后由企业一次性以现金兑现,也可转为企业持股。奖励年薪依企业完成年度任务的情况,最高可达基本年薪的1.2倍,从资产回报或税后利润中列支。经营者所得年薪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与此同时,将要实行的年薪制也对经营者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惩罚机制。经营者要把效益年薪的50%转为风险抵押金,存入基金专户,用于抵补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如未完成年度考核指标,要相应扣减风险抵押金,直至扣完。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环保事故等,根据经营者对事故应负责任的大小,对其效益年薪予以部分否定或全部否定。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比较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连续两年不能完成税利(或减亏)及国资保值增值指标的,将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解聘。
甘肃省还规定,实行年薪制的企业要实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民主参与与民主监督制度。企业党委书记的年工资收入可参照经营者年薪收入水平确定,企业经营者副职的年工资收入一般不超过经营者正职的70%,具体由企业根据责任和贡献合理确定。
《人民日报海外版》(2002年08月24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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