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大奖被领走
王旭 周庆原
本报记者通讯员报道 昨天,本市新版地税发票第一个5000元大奖在朝阳区产生,幸运的私人公司老板王洋仅消费318元就抽中5000元大奖。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为王洋发了奖。
有奖发票实施仅半个月,已经有不少消费者尝到了发票中奖的“甜头”。据朝阳地税局统计,半个月已兑奖20多笔,领走奖金2万多元。北京市地税局王纪平局长表示,明年奖金将增加到3000万,同时增加10元、20元“小奖”,此举可将目前万分之几的中奖率提高到千分之一左右。另外,今年9月前,地税局还将制定举报假发票的奖励办法。
不过,也有读者提出质疑,如果是公款吃饭,拿的发票再中奖,奖金到底该归谁?北京地税有关人士解释说,推出有奖发票的初衷是培养大家索要发票的习惯,同时有效控制税收。至于是否是公款消费、奖金又该归谁,地税部门无权过问。
中国人民大学财税研究所的罗宁博士则认为,公款消费的发票中奖应该归公。因为根据权利义务对应原则,谁尽了纳税的义务,由此而产生的收益就应该归谁。有专家建议,其实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很简单,税务部门只要在兑付奖金时,在用来报销的发票票面上盖上“有中奖金额”的公章,举手之劳就可以让单位向中奖者索要奖金。或者公款消费的个人想自己保留奖金,可以选择不报销,按个人消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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