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德迎
截至今年6月末,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比上年末下降2.26个百分点,说明中国金融机构的贷款质量明显提高。但目前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仍然过高,成为悬在中国金融机构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威胁着中国经济的健康运行。那么,应如何看待目前的不良贷款率,如何使这一比例逐步降到安全线以下,很值得我们认真分析研究。如何将银行不良贷款比率降下来 ?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三个层次采取措施。
加强央行调控和监管
对金融业实施监管是中央银行一项重要职能。中央银行依法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发布有关金融监管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维护金融业的合法、稳健运行。防止金融风险,中央银行负有十分重要的责任。一方面中央银行要制订适当的货币政策,保证宏观经济的健康运行,这是控制金融风险的最重要环节。货币政策失误,无论是导致通货膨胀还是导致通货紧缩,都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造成坏账增加,从而加大银行资产的风险。另一方面中央银行应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银行信贷管理由规模控制改为资产负债比例控制后,中央银行应严格监督商业银行对这一规定的执行情况,防止商业银行擅自破坏各种信贷考核比例,造成信贷总规模失控,引发通货膨胀和经济泡沫。
加强商业银行内部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已采取6大措施,进一步促进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按照经营货币的金融企业属性,建立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并切实对其加强监管。
加强企业履行信贷合同的执法力度
目前中国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但是企业信用状况不佳,经济合同法执行过程中困难重重,大量信贷合同不能履约,这是导致银行不良贷款数以万亿元计的主要原因,也是金融风险的最大根源。合同执行难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银行担心造成企业破产,贷款被废掉;二是地方政府担心强制执行后,企业无法正常经营,造成职工下岗和失业,影响一方的安定,因此干预法院的执行。而执行难的结果使更多企业有恃无恐,形成恶性循环。鉴于这种情况,应通过两种途径解决信贷合同的执行问题。一是不能按期还贷的企业,银行有权将企业整体拍卖,而非拍卖企业资产,从而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二是对无正当理由拖欠银行贷款而执行又有困难的企业,应允许暂缓执行,但必须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过失责任,处以罚款,拖欠数额超过一定量的应酌情处以刑罚。用法律手段约束企业领导人,增强他们使用贷款的责任心,减少贷款的随意性。
(作者为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首席经济师)
《国际金融报》(2002年08月16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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