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袁满) 昨天,中国人民银行在其官方网站刊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商业银行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力度,不得对中小企业贷款设置最低额度限制。
《意见》指出,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有一定科技含量、有良好产业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商业银行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都要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 的信贷部门;股份制商业银行要把培育和发展中小企业作为一项重要的发展策略,防止贷款过度向大企业、大客户集中而潜伏新的信贷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强调,各商业银行要制定切合实际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合理确定中小企业授信额度,适当下放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发放信用贷款。要根据各地中小企业的不同生产周期、市场特征及资金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不得设置最低贷款额度限制。在保证贷款质量的前提下,各家银行要适当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意见》鼓励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创新。在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意后,可以试办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等信贷新业务;可以接受客户委托,对一些中小企业账户实行银行托管。
据了解,中小企业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5%以上,其创造产值、实现税收和外贸出口分别占全国的60%、40%和60%左右,并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是国家稳定与发展的重要因素。长期以来,贷款难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随着《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出台和有关信贷政策的放宽,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有望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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