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基层金融机构在报纸刊出不良贷款催收清单,操作方案在法律层面更趋成熟
本报记者 张小彩
逃债人的名单上报纸了。
8月6日,200余家有逃废债倾向的贷款者名单登上了《义乌日报》。这是浙江省义乌市一家农村信用社——义乌信用联社正在探索的多种追索和防止逃废债的方法之一。这家信用联社目前的不良贷款比率仅为6.8%,而这个比率在1997年曾高达26%。
公开催收
在信用制度还不健全的中国,企业逃废债务令许多金融机构一筹莫展。作为一家小型金融机构,义乌信用联社最近别出心裁。它们从8月6日到8月8日,在义乌当地影响最大的两张报纸《义乌日报》和《小商品世界报》上,连续4天刊登了义乌不良贷款催收清单,其中详细列明了欠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借款时间、借款金额、担保人情况等,有的还列出了借款人所在公司名称。
清单下面做出的说明显示,信用社设立有偿举报制度,凡能提供债务人及其财产线索者,信用社将给予奖金200元;如果根据所供线索使法院得以执行或信用社收回贷款本息,提供线索者可按收回贷款本金的2%、利息的5%获得奖励。声明中同时公布了信用联社和法院的举报电话。
据信用联社主任张晨介绍,从7月9日开始,他们通过义乌电视台、《义乌日报》和《小商品世界报》开始发布公告,意在告知欠债人尽快还款,否则将公开他们的姓名和相关资料。
此举果然奏效。从公告日到8月8日,义乌信用联社已经收到40多户借款人所还近200万元欠款。“这大大超出了我们的预料”。
对于解决历史遗留的不良贷款问题,这种方法应该说效果不错。但张晨同时承认,这种方法只适用于两种情况:其一是有资产,可能有转移、有逃废债迹象,但对外还要撑着门面的债务人,使用这种方法可以断其后路,比较有效;其二是对已经逃废债务并匿藏起来,但实际还有一定偿债能力的债务人,通过这种方法可以形成社会监督网。
贷款责任赔偿制
要从根本上解决不良贷款问题,还必须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首先从内部防范道德风险,从源头防范债务人逃废债务。据张晨介绍,在浙江省,义乌信用联社率先建立了以赔偿制为核心的贷款责任制。
为了建立这种制度,首先是要暴露家底。1995年义乌信用联社与农业银行脱钩。按照当时公布的数据,该社不良贷款比率不到7%,但实际情况却糟糕得多。
1995年到1996年,义乌信用联社用了一年多时间彻底清查,彻底暴露问题,八个经济案件浮出水面;1997、1998年两年中,对不良贷款的信贷责任人员罚款120多万元,开除了37名员工,其中大部分都是因为信贷质量原因。当时有人担心暴露问题会影响到信用联社的外部形象,但张晨认为,从长远来看,只有把问题彻底弄清楚、分清责任,才能制定和落实新制度,有利于业务长远发展。
事实上,那场“家底大暴露”的确没有影响信联的业务发展。目前,在当地包括工、农、中、建在内的12家金融机构中,这家小小的农村信用社存贷款份额都遥居第一,存款占25%,贷款占31%,是当地有名的“综合实力最强”的金融企业。
在历史不良贷款责任落实后,义乌信用联社制定了新的考核办法。按照这个考核办法,每一个信贷管理人员放出的贷款的逾期率达到3%,就要根据情况受到处罚。张强调,这个逾期比率不能是零,因为银行业务是风险业务;同时一定要剔除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否则可能挫伤信贷人员的积极性,影响业务发展。
鼓励守信者
鼓励守信者也是打击逃废债的一种方法。
在打击逃废债务加大失信者成本的同时,义乌信用联社用政策鼓励守信者。他们根据一定标准评出信用村和信用户,对守信者实行贷款优惠政策。比如,守信户贷款无须担保,而且利率从优;给一些信用户发放贷款证,在授信额度内可以随时到信用社领取贷款。义乌信用联社在2002年上半年对义乌792个行政村进行评定,共选出19个信用村,207户信用户。
同时,他们也在探索更多的方法追讨逃废债务。据张晨介绍,信用联社曾利用社会力量,通过招标奖励的办法追收不良资产,后来发现有两个弊端:首先,金融机构仍然是债权人,投标追债人的行为是代理行为,法律关系主体仍然是金融机构,如果应标人采用了非法手段,如绑架、限制自由、殴打等,可能会产生问题;第二,中标追债人不承担风险,收不回来,追债人没有损失。
因此,他们目前在考虑部分不良贷款通过一定的法律手续对外出售,利用社会力量追讨逃废债务。经过多次讨论研究,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方案。对这种方案,他们也有同样的担心。
比如,债务出售以后,如果追债人采用非法手段追讨债务,可能会带来社会问题。虽然从法律上讲,资产出售后,追债人采用何种方法追讨债务已经与信用联社无关,但要赢得政府支持,必须避免相关问题的出现。因此,义乌信用联社准备分步骤实施这个办法。首先请政法部门组织公检法部门论证,尽量考虑到多种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法律定位;其次考虑在方案中界定银行债务的受让主体,比如可以要求受让主体必须是规范的法人等。
政府推动专项整治
业内人士认为,政府、司法部门支持和紧密配合,是金融机构打击逃废债能否成功的关键。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到2000年末,在工、农、中、建、交五家商业银行开户的6万多家改制企业中,有逃废债务行为者达3万多家,逃废银行债务本息合计1851亿元。据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长夏立平介绍,在一些地区,地方政府出于地方利益,纵容一些企业逃废金融机构,尤其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债务,增加了银行不良贷款收回的难度。
在义乌,99%以上的企业是民营企业,义乌的经济也是所谓“外向型经济”,因此信用显得尤其重要,政府对金融机构打击逃废债表现出了比较高的热情。他们提出的目标是要打造一个“信用义乌”、“数字义乌”、“绿色义乌”。
今年7月初,人民银行义乌支行与市政府一起协调,会同法院、公安局、体改办、托管公司、交通局和各金融机构负责人,由市政府主持,共商清收不良贷款、对不守信誉者打击制裁的问题;决定在全国法院系统7月案件执行月后,继续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进行金融案件进行专项整治,并号称力度不小于1998年的金融案件专项整治。政府领导当场表示,涉及需要政府和各部门配合清收的不良贷款,由人民银行汇总报政府,政府将分别予以处理和落实。
据人民银行义乌支行金融机构兼管股股长陈一玲介绍,目前,他们已经对历史形成的不良贷款进行了详细的分类。按照政府协调会议的要求,对改制企业的不良贷款要分清责任。属于改制问题的,由政府和体改办落实;有主管部门担保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追缴;属于诈骗或有嫌疑的,移交公安局、法院解决。
据陈介绍,2002年上半年中,托管公司和交通局已经协助清收了3笔贷款,涉及金额590万元;法院强制执行110笔,涉及金额7000多万元;经济侦察大队帮助清收6笔,涉及金额160多万元。
义乌信用联社主任张晨告诉《财经时报》,公安局经济侦察大队从一成立,就与金融机构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1997年经侦大队成立的当年,就帮助信用联社收回了1000多万元不良贷款。
2002年5月15日开始,经济侦察大队又配合义乌信用联社进行了一项打击逃废债专项活动,专门抽调6个人成立专门的小组开展工作。活动持续了一个多月,共收回1997年以前的不良贷款204万元,涉及借款人、担保人和以前信用社开除的员工26人。信用社内部的一个刊物撰文说:“通过这些活动,给了逃废债者一个重创。让他们认识到,在义乌的土地上,想通过逃废发财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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