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八日电(记者赵胜玉)中国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通知,就征地补偿安置、占补平衡、集约合理用地、提高用地审批质量效率等问题做出新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用地审查报批制度。
通知要求,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应直接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的意见,并将意见据实汇总,附注在征用土地方案中,依法报批的征地方案同时还必 须附市、县人民政府关于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的说明材料。
通知对补充耕地方案作了一些细节规定。确定由建设单位自行补充耕地的,要在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安排下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单位没有条件自行补充耕地的,应根据当地标准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
通知制定了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促进集约合理用地方面应采取的措施。要求在审查申报的建设用地时要注意按指标核实用地面积,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工程设计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随同工程用地一并依法报批。
通知规定,报批的建设用地项目中,凡发现征地补偿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措施不能真正落实,补充耕地责任、资金、地块没有落实的,不予上报,按规定将建设用地请示件退回报文的人民政府。
通知再次重申并强调了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用地预审的必要性,以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的意义。通知还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立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跟踪检查制度。国土资源部将对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和备案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实地抽查,抽查结果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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