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要求商业银行在坚持信贷原则的前提下,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力度,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尽量满足这部分中小企业合理的流动资金需求。
《意见》说,商业银行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有一定科技含量、有良好产业发展前 景、发展潜力较大的中小企业,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都要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部门,专门研究、制定和督促、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明确提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并定期考核。股份制商业银行要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为工作重点,结合本行实际,把培育和发展中小企业作为一项重要的发展策略,防止贷款过度向大企业、大客户集中而潜伏新的信贷风险;城市商业银行要从各地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立足地方、服务市民,以发展地方经济为己任,重点为地方中小企业服务;城市信用社要根据自身经营特点,进一步提高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水平。
《意见》要求,商业银行要制定科学的、切合实际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授信制度,合理确定中小企业授信额度,适当下放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发放信用贷款。要根据各地中小企业的不同生产周期、市场特征及资金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不得设置最低贷款额度限制。在保证贷款质量的前提下,各家银行要适当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
《意见》鼓励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创新。在报人民银行备案同意后,可以试办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等信贷新业务;可以接受客户委托,对一些中小企业账户实行银行托管。
(记者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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