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经典案例的教训属于中国银行业
胡舒立/文
2002年7月12日,正值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银香港)公开招股发行的关键时刻,中国银行纽约分行(下称纽约中行)在美国赢了一场重要的民事官司(参见本期报道《骗 贷者周强》)。根据陪审团裁决和美国相关法律规定,纽约中行有望获赔上亿美元。路透社、华尔街日报等西方媒体迅即做出分析报道,称此事“廓清了中银香港上市的阴云”,属一大利好。
市场反应很快。而对于关心中国银行业的人来说,纽约中行案的意义要重大得多。
今年初纽约中行被美国财政部货币监理署(Office of Currency Comptroller,即OCC)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处罚事件发生后,在海内外金融界都引起了很大震撼。当时,业界虽然注意到纽约中行早在去年初就起诉了周强等一批客户及公司,但因为讼案胜负未决,而OCC又有责任为被调查的纽约中行保密,所以多数人无法知晓导致纽约中行受罚的主要事件究竟有哪些,周强案在其中究竟占何位置。在种种猜测之中,外人举一反三地接受纽约中行之教训,也就变得比较困难。
幸有纽约中行起诉周强等的行动。通过长达22天的审理,周强等在纽约中行长达八年的骗贷事件大白于天下。以此,加上事后相关知情人士的介绍,我们终于有机会看到,原来周强事件的发生,正是纽约中行遭受两国监管机构处罚的最主要原因!这是真正的“小河沟里翻船”。周强是纽约唐人街的小角色,没有“特殊背景”,靠结识纽约中行员工,最初拿到的授信额度不过100万美元,最高时总共达到2000万美元。到最后,周强及其关联人士欠纽约中行的贷款本息总计34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8亿元)。
数目自然不小,但是周强让纽约中行吃了天大的苦头。正是缘于周强案,OCC大批人员进驻纽约中行进行特殊调查,前后长达18个月。今年1月18日,中美两国最高金融监管机构分别对纽约中行给予1000万美元的罚款,为史来之最重。与罚款同时公布的还有长达39页、措词严厉的“认可令”。而中国银行已有近百年历史,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也是海外影响最大的银行;中国银行在美国即有三家分行,是中国众多银行中唯一有此资格的银行。受此重罚,金钱损失还在其次,对其声誉的重创可想而知。
中国在海外的银行过去未尝没有出过或小或不太小的问题,但通常的做法是掩盖,所以外界知道得很少。这回周强案当然是大事,OCC始于2000年5月的调查规模大范围广,显示了美国监管机构“零宽容”的特点;而中国银行在配合调查的同时,也同步诉诸司法,使有关问题得以更充分地暴露出来。因为周强及关联人士已宣布破产,中行在胜诉后拿回大额罚金的可能性不大,所以,在亡羊补牢的意义上,此次诉讼更主要的效果,当体现为声誉补益以及教训吸取。声誉本难以测度,失与得需要今后长时间的体会与评估。而教训则一目了然,典型的管理不善、内外勾结,骗贷者得逞长达八年,终于使银行在关键时刻遭受致命重创。直面教训,研究教训,公开教训,正是纽约中行诉周强案最重要的副产品。
中国诸家国有商业银行都有自己的海外分支机构。从周强案,可以看到海外分支机构的管理很容易出现疏漏。而平时不出问题则已,一旦出了问题,又往往容易超常放大,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加强监管、防微杜渐必须从现在做起。已经彻底曝光而且经过全面调查的周强案,不仅是中国银行一家的宝贵镜鉴。这样一起经典案例,其经验教训是属于中国银行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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