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炒的刘晓庆税案,已经越来越被认为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福布斯排行榜富豪”纳税事件余音未了,知情人士近日又透露,国家税务总局查刘晓庆仅仅只是开始,目前已经有7家明星公司上了有关机关待查的名单。有媒体评论说:“这标志着中国在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斗争中迈出了重要一步。”
虽然刘晓庆税案主要涉及的是企业所得税,但人们的关注点普遍在这些富人的个人所 得税方面。此前,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为公众所诟病之处在于:一是起征点过低,中低收入工薪阶层成为主要征税对象,统计表明,北京地区九成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来自工薪;二是逃税漏税现象大量存在,尤其是真正的富裕阶层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逃税。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所长陈东琪就说,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有“劫贫帮富”的嫌疑,影响了社会安定,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国家税务总局的资料显示,2001年中国个税收入近996亿元,占中国总税收的6.6%,远远低于许多低收入国家的水平。
而现在,私营业主、演艺明星等“先富起来”的人已经成为各地税务局的重点监控对象,人们的看法是,征税的重点由工薪阶层转向“富人”,表面上看来更公平一些,但有一个前提是,要先搞清楚谁是“富人”。在当前的中国,这显然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一个常识是,现在浮在水面上的有钱人,比如正被税务部门重点监控的私营业主和演艺明星,充其量只是有钱人的冰山一角。2000年7月,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在全国10个省市进行高收入群体的调查,结果发现,在城市高收入群体中,企业单位负责人占的比例最高。而过去人们对演艺界人士高收入的想象,并没有在调查中得到确认。很多自称有钱的人实际上并不是很有钱,刘晓庆也许就是其中一个;很多实际很有钱的人却从来不敢说自己有钱。中国的富人阶层实际上是一个最为隐秘的阶层。
这个阶层显得隐秘的相当一部分原因,在于不少人的财产来得不是那么光明正大,比如,来自权力边缘的灰色地带。
对那些靠灰色甚至非法收入富起来的人来说,应该采取的不是行政手段而是法律手段----这显然不是一两个部门的努力所能见效的。但只要这个问题不解决,那些合法致富的人纳税时就难免心怀不平,而不以偷漏税为可耻,甚至引发别的社会问题。 北京某大型私企的老板就说,如果仅仅是针对一个先富起来的阶层比如民营企业主强调征税,那么不仅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可能恶化,也不排除民营企业开始想尽各种办法将资产转移到境外的可能。
中国实行存款实名制已有几年时间,但收效甚微,至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听说过一名官员仅仅因为被发现拥有巨额不明财产而“落马”,与当年韩国实行存款实名制后的效果有天壤之别。显然,在公民财产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建立国家对个人收入的监控体系势在必行。只有这样,才能解决纳税的起点公平。据称,广东省正为此耗资5亿元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个税监控体系。
长期以来,我国税务机关以“纳税光荣,逃税可耻”之类的说法号召人们纳税。但纳不纳税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但纳税人与国家之间,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公民纳了税,就应该获得相应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利、财产权利、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的政治权利。
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日前对北京、上海、广州700余位居民的访问调查,51.6%的受访居民承认只缴纳部分个人所得税或完全未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些人中,26.9%声称即便好好缴税也未必能享受到相应权利。可见义务与权利的不对称,是妨碍人们积极主动纳税的原因之一。
每个纳税的人,都应该有两个基本的期望:国家提供足够好的公共产品,具体地说就应该维持公平、安全的秩序和环境,保护公民的各项权利不受侵犯;其二,公民对自己所交纳税款的使用,应该有有效的监督手段,而不是一句笼统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这是纳税的终点公平问题。
只有解决了起点公平和终点公平的问题,论该谁纳税,如何纳税才有意义。小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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