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BP公司发招诱使中国各商业银行“同室操戈”;国家开发银行上书银行业协会要求出面干预;央行开始着手修订《银团贷款暂行管理办法》
本报记者张小彩
商业银行竞争优质客户的博弈早已不是新闻。但近一时期,进入中国市场的跨国公司 开始利用目前信贷市场的一些制度缺陷,创造对自己有利的融资模式。在此背景下,中国银行业协会最近着手征集各成员银行意见,形成了关于《修改银团贷款管理办法的意见》。
据《财经时报》获悉,该意见已经上报央行,央行有关部门也已开始进行《银团贷款暂行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英国BP公司发明新招
一切发端于2002年1月上海赛科公司的项目贷款。
上海赛科石油化工公司是英国BP石油公司和中石化合资兴办的公司。今年年初,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上海银行、浦发行、广发行等八家中资银行与汇丰银行、日本兴业银行两家外资银行,以银团贷款的形式共同支持上海赛科石化公司建设项目。项目融资额达18亿美元,是中国迄今为止融资额最大的项目。
据业内人士介绍,此项目在两年前已经开始谈判,但因为涉及金额巨大,进展缓慢。在整个谈判过程中,BP公司始终处于被动地位。但是,2001年六七月开始,BP突然改变套路,向多家商业银行发函,邀请有贷款意向的银行用竞标的方式参加项目融资,并要求各银行分别报价,并对各银行的报价保密。
2001年9月底,BP公布了参加项目融资银行的名单,同时把拟定好的“框架协议”交给参加融资的银行;同时表示,对其框架协议提出异议的银行“可能出局”。
实际上,BP的这种设计并不是“国际惯例”。国际上的银团贷款通常采用招标方式选择牵头银行,由牵头银行代表所有参与银行与企业谈判,协议合同也由牵头行与借款企业协商确定。协议确定后由牵头行分销贷款。
在这种意义上,BP的招数可以说制造了一个博弈论中著名的“囚徒困境”,并成功地挑动起了中国各银行之间的竞争气氛。面对这样一家大型跨国公司,急于放贷的商业银行对BP的“框架协议”果然照单全收,贷款利率也达到了人民银行规定的最低点,即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10%。
据知情者透露,BP幕后的“高参”是一家中国大型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阵前生变
BP的融资进程开始前所未有地加快。2001年12月,中、农、工、建、交等银行和当时还未退出的国家开发银行与BP草签了合同,并约定正式合同于2002年1月11日签定。
但是,2002年1月11日下午,国家开发银行突然宣布退出,并向参加融资的各银行发出传真,希望各行响应并联合退出,但各家银行对此未置可否。当天晚上,BP和另外八家银行的合同签定仪式在北京中国大饭店照常举行。
富有戏剧性的是,BP宣布可以将国家开发银行原来预定认购的15亿额度分给签约的商业银行。据一位了解内情的人士透露,“虽然当时也觉得不太仗义”,但考虑到商业利益,中、农、工、建、交五家银行还是瓜分了国开行的额度。
国家开发银行愤然将此情况报告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3月,人民银行召集参加融资的银行对项目进行讨论,目标集中在法律适用问题上。在BP提供的框架协议中有三个层次:共同条款协议、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合同规定,共同条款适用英国法律,而人民币贷款协议适用中国法律;银团的律师团由借款企业指定。有人提出,贷款的大部分由中资银行提供,借款企业虽然是中外合资企业,但也是中国法人,应该适用中国的法律,而且律师团应该由双方协商确定。
经过律师团讨论发现,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项目的操作程序和法律适用并没有违反中国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有涉外因素的项目就可以适用外国法律,而上海赛科的贷款银行中有汇丰银行、日本兴业银行两家外资银行。尽管他们的贷款份额不多,但是涉外因素的象征。最后,央行同意备案。据说,该项目的资金到位速度迅捷,目前第二期提款工作已经完成。
“招标贷款”为什么蔚然成风
近年来,世界500强企业在中国设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已近400家,一些上百亿的大项目、大融资也频频现身。先有年初签约的上海BP,接着是正在谈判的南海石化项目,南京扬子与德国巴斯夫的合作项目,还有正在酝酿的中国石化与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在福州的合作项目。这些项目的融资期一般在18—20年,金额动则上百亿元人民币。
但是,上海赛科项目贷款毕竟影响巨大。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正在酝酿的一些项目如深圳的LNG(天然气液化)站线项目、中海油与BP合作的项目、中国石化与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在福州的合作项目、荷兰VOPAK为上海化工区的配套项目、德国巴斯夫在上海化工区的MITDI项目的业主都在动同样的脑筋,中国各商业银行在上海赛科公司项目中所遇到的情况可能重演。
另外,一些几年前已经贷款的企业也在酝酿通过债务置换减少成本支出。例如三年前获得中外银行14.25亿美元银团贷款的上海通用别克汽车,已经把当年的贷款提前还掉,于去年8月重新组织贷款,以降低成本。业内人士认为,BP此次的融资模式也会刺激一些借款企业债务重组的冲动。
更值得注意的是,国内一些政府项目也开始使用这种方法对银行进行招标。由于政府前些年的信誉,商业银行对这些项目往往不计成本。专家指出,这里面孕育着巨大的风险。
首先,由于商业银行在这种贷款方式中处于被动地位,恶性竞争使利率被压到了很低的水平。按照央行的规定,贷款利率可以在央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10%,而近期的几笔大型项目贷款利率已经接近或达到了这个最低水准。
一位参加项目论证的银行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央行规定的下浮幅度再大一点,赛科项目的利率肯定还会更低。在国际上,一般外汇长期贷款的利率水平是伦敦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加120—140个基点(每一个基点为万分之一),而目前国内的外汇长期贷款利率平均只相当于伦敦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加70个基点。
最让业内人士担心的还不只是利率问题。一家商业银行的信贷负责人对《财经时报》指出,眼下的商业银行贷款有点像几年前的吸收存款,“不计成本”。
如果任由银行在贷款活动中各自为战的局面发展,最大的问题是降低审贷条件,放松风险控制。
银行业协会采取措施
《财经时报》采访到的多数业内人士认为,上述问题并不是银团贷款本身的问题。事实上,银团贷款已成为全球金融市场主要的融资方式。近年来,美国的银团贷款不断发展,银团的参加者已经不限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共同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也开始成为银团成员。银团贷款的二级市场已初具规模,信贷资产证券化使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大大加强。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行长陈元亦曾提出,应当用银团贷款来消化商业银行的巨额存差。同时,中小商业银行对银团贷款也持欢迎的态度。一位小银行项目贷款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以前的运作模式,大型项目贷款一确定,就由国家计委介绍给国家开发银行或者建设银行,小的商业银行根本没有参与的机会。而目前的市场化运作,让小银行也有可能作为银团的一个成员参加贷款。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业内人士对中国银行业恶性竞争诱发原因的看法几乎是一致的,即中国目前的银团贷款不规范。
第一,组团的方式不规范。按照国际惯例,借款企业只能招标选择牵头银行,牵头银行确定后,由牵头银行代表所有参加银团贷款的商业银行和企业谈判,合同签定后由牵头行分销给银团成员。而BP发明的方法正是对所有参加贷款的银行招标,利用银行之间的竞争心理压低价格降低贷款条件;第二,操作程序不规范。按照国际惯例,银团贷款的协议应该在牵头行确定后,由牵头行和企业协商确定,而BP的“发明创造”却变成了企业在招标前确定框架协议,利用商业银行的竞争关系,强迫商业银行全盘接受框架协议;第三,法律适用性也存在问题。许多企业为了避开中国法律的制约,有意象征性地拉入外资银行的参与,使得占绝大多数贷款的中资银行的债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从而加大了中资银行的风险。
记者获悉,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的组织下,各商业银行已经开始寻求合作,并协助人民银行修改1997年制定的《银团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央行与国家外管局也在推行一些缓解国内资金供应相对过剩的政策。不久前,中国银行被特批可以参加海外银团对海外企业贷款,以打破国内外汇资金和国际外汇资金的分割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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