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委联合通知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发放基金管理运营全过程监督
【记者马璐瑶25日北京报道】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官员今天强调,要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目标是建成一项“阳光工程”。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由劳动和社会保 障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邮政局等七大部门近日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税务、邮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行,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加强对社保基金管理和运营机构贯彻执行基金管理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实施对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金发放、基金管理和运营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督。
然而在社会保险金实行了新的收支两条线政策、支付方式由差额变为了全额之后,随着参与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机构的增多,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环节增加了,而这些自然而然地加大了社保基金的管理风险。如何在这种形势下保障该项基金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呢?带着以上疑问,记者采访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司长孙建勇。
孙建勇指出,此次政府对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就是要对之建立全过程的监督,目标就是要在社保基金的监管中建立一个“阳光工程”。该通知指出,要建立以劳动保障部门为主的,有关部门参与的共同监管的机制。(26A1)
孙建勇认为,社保基金管理的参与主体增多,就应该对包括税务、银行、邮政、社保部门相关的每一个部门的行为进行监督,把每个环节都连接起来,防止在运做过程中有跑冒滴漏,防止新的违规现象出现。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增加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另一方面还可以对企业、个人的欺诈行为进行控制,更大程度上地维护国家、企业、个人的利益。
孙建勇告诉记者,该通知指出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金发放机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和运营机构征缴、支付和管理运营基金情况的监督,定期不定期地对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等各类社会保障基金银行帐户进行监督检查。
这条规定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劳动保障部首先要对社保基金监管全过程的参与主体进行监督;其次要对这些机构在基金征缴、支付、管理等行为进行监督、即在程序上对之进行监督;最后要对这些机构的各类社保基金在银行开设的帐户进行监督。如果税务部门发生资金滞留的情况、如果财政部不做好剩余资金的投资计划,仅仅用于活期存款,形成隐性损失的问题、如果银行推迟向参保人员支付社保金等等问题出现的话,劳动保障部可以从政府主管部门的角度出发对这类情形进行监管,从而形成一个良好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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