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擎
已经在中关村摸爬滚打了6年的张老板最近有些困惑,他指着手边贴着税花的帐簿问记者:“我每个月给自己开2000元工资,每个月缴120元的个人所得税,我的企业每年缴的企业所得税也是依法纳税,一分不少,可是按照现在的有些说法,我的个人所得税是不是缴少啦?可是我的企业所得税缴得不少呀?”
有着与张老板同样疑惑的人为数不会太少,而且就连税法专家也承认,对民营企业是否合法纳税,应该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综合起来看。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主任朱青教授认为,因为民营企业的组织形式非常复杂,有股份制企业,有个人独资企业,有合伙企业,只看民营企业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情况,未免片面。比如,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个人独资企业老板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高。反过来说,如果股份制企业的老板不给自己开工资,因为工资是可以部分列入企业的税前成本的,由于没有工资,企业税前支出的列支减少,企业要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反而多了,而且企业税后的股息也要多交。甚至,还有一些民营企业家不仅不给自己发工资,也不分红,他们将钱留存在企业,使企业的规模越滚越大。
其实,个人所得税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用来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均贫富”。但据有关方面统计,2001年中国7万亿的存款总量中,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比例,但其所交的个人所得税仅占总量的不到10%,因此,有人戏称个人所得税起到了“逆向调节”的作用,导致富人更富,贫富差距由此进一步拉大。也正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越来越为更多的人关注。
事实上,中国的企业常交的税有三种: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企业分红后的股息税。
股息的税率是固定的,为20%;企业所得税,当一个企业年所得在10万元以上时,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33%;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是累进税制,从5%到45%不等。如果一个民营企业老板,只是不想使自己所缴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高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那他最多可以为自己每个月发放60000元的工资,可是民营企业老板为自己每个月发放60000元工资的人并不多见,这是为什么呢?
现行税法存在缺陷是主要原因之一。朱青教授认为,现行税法实质上对企业存在三重重复课税:首先是工资收入是要百分之百课个人所得税。其次,中国对计税工资的限额是800元,最高浮动20%,也就是工资可做为企业税前成本的最多为960元。比如,一个私人老板给自己每个月发工资10万元,企业计入成本的最多只能按平均工资列支,其余部分被视为企业所得,还要再征一遍企业所得税,而当企业的所得作为股息分给股东后,还要再课20%的股息税。也就是说,同一利润被两个所得税、三个税目的形式重复征收。也正是因为如此,对一个老板而言,给自己开高工资对企业没有任何有益的帮助。
而在国外,情况恰恰相反。因为个人的工资可以全部做为税前列支,因此,国外的企业往往只要企业是自己的,就多给自己发工资。因为如果个人是从企业得到的红利,不仅要缴个人所得税,而且不能作为企业税前成本进行扣除,而给自己多发工资,工资是可以作为成本在税前列支的。
那么如何解决国内这种多重课税的现象,如何使老板们心甘情愿地缴纳个人所得税呢?在国外,有一种课税方式是双率制,公司分配的利润征较低的税,因为股东还要交个人所得税。而企业保留的利润征较高的税;还有一种方式是归属抵免制,用股息所负担的公司所得税全部或部分充抵股东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还有一种颇为简单的方法,如果缴了企业税以后,个人所得税就免了。当前国外还有一种观点,取消企业所得税,因为企业的最终所有者是个人,公司只是一层面纱,把面纱拿掉,后面都是自然人,所以只要所有的自然人纳税,企业就不用纳税了。
此外,有专家建议,事实上,收入越高的人,其资产分布也是越多元化的,工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还包括不动产、股票、保险等资产,虽然不是现金,但其实都是收入的一种形式,因此如果个人所得税真要想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仅仅将眼光盯在工资本身是没有太大意义的。应该把现行的征收个人所得税仅征工资所得改为征收所有的综合收入的所得,这才能达到真正的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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