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难逃被引渡的命运。
如今,赖昌星不仅是让加拿大为难————赖之前已经被加拿大媒体评为“最不受欢迎的客人”,加拿大官方为了将其赶走,投入了前所未有的资源;同时也让中国金融当局感到异常为难————加拿大警方在赖昌星家中搜索发现,赖昌星钱包里有两张用他人名字的提款卡,赖昌星之妻曾明娜则有六个银行户口及在汇丰银行有两个定期存款,按照加拿大有关法律,赖昌星一家有“洗黑钱”的嫌疑——当然,如果将板子打下来,最终还是国内金融机构在反“洗黑钱”上态度不明朗。
中国引渡难题
事实上,赖昌星只是最近几年中国犯罪分子潜逃国外的一个特例。前不久,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许超凡也远遁加拿大,与此同时消失的还有他的两位前任————余振东和许国俊,此3人所涉嫌的是建国以来最大的银行系统监守自盗案————涉案金额高达4·83亿美元;随后,原河南烟草局原局长蒋基芳因为经济问题突然挂印潜逃;之前,已有贵州省交通厅厅长卢万里的潜逃事件。
一位曾供职于最高检察院外事部门的人士向媒体透露:近期以来,每年惊动高检外事部门的职务犯罪出逃案为20—30件。
仔细分析这些犯罪分子的潜逃动机,不难发现,在潜逃之前,他们已经顺利通过银行或者其他手法将手中贪污、受贿或者其他途径得来的“黑钱”洗过一遍并顺利转移到了海外。
但与众多外逃事件相比,我国每年引渡回国的犯罪分子十分有限,甚至包括赖昌星这种震惊全球的走私犯,至今都不能顺利引渡。业内人士分析,引渡难与我国没有完善的反“洗黑钱”法律有关。
据悉,国外反“洗黑钱”制度完善的国家,大都与其他国家达成协议:一旦将犯罪分子引渡回国,双方将对犯罪分子的“黑钱”采取一定比例的分成。但我国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角度出发,对犯罪分子“黑钱”一律全部追回,这显然难以提高其他国家配合打击“洗黑钱”的积极性。
央行宣战
加入WTO后,中国进一步融入国际社会,与国际反洗钱组织的交流也日益频繁。显然,我国在反“洗黑钱”方面的滞后引起了诸多连锁反应。
央行一份研究报告分析,由于中国目前采取比较严格的银行保密制度,银行账户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票据市场不够规范,银行控制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加之香港是世界上贸易自由度最大的地区之一,不仅国内洗钱活动已有相当规模,国际上也有不少犯罪分子将目标瞄准大陆和香港。
6月18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措词严厉的报道:“调查显示,近年来中国洗钱活动日益增多,数额也不断上涨,其中因为洗钱导致资金外流的数目不在少数。资本外逃的负面影响不可忽视,它既减少国家税收,又影响外汇储备,有人担心这将会危及中国金融的安全,甚至会成为金融危机的根源。”中国金融监管当局在反“洗黑钱”上的动作迟缓已经成为众矢之的。
7月6日,作为对外界批评的回应,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宣布,为了使银行反洗钱工作正常、规范、有序地开展,中国人民银行专门成立了支付交易监测处和反洗钱工作处,进一步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据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介绍,支付交易监测处设在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办公室;反洗钱工作处设在人民银行保卫局,并承担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据悉,人民银行还成立了由有关司局参加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门办公室,统一协调、组织指导反洗钱工作。
有消息称,到2003年1月,从央行到商业性金融机构,一套反洗钱组织机构和法律框架都会初步搭建起来。
考验商业银行
显然,中国人民银行在反“洗黑钱”中重点监管的就是各商业银行。事实证明,正是因为众多商业银行只顾一己私利,才给了“洗黑钱”广阔的生存空间。
专家指出,反洗钱工作推进过程中最大的难题将是商业性金融机构站在自身和短期利益角度,可能积极性不高。因为,建立这套反洗钱体系显然要增加商业银行的成本投入,但并不直接创造利润,甚至有时还可能减少存款。
另外,建立反洗钱体系是一个关涉到多个部门合作的浩大工程。其中,既有央行、财政、税务、工商、海关、外汇管理、外交等多家行政部门,也有公安部、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目前,中国还没有明确反洗钱工作的主管部门,与反洗钱有关的部门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卢建平认为,从刑事政策的立场出发,我国应该对金融立法作适当调整,增加银行金融机构在反洗钱方面的义务性规定,同时增加人民银行等机构的综合监控职责。
显然,这给了金融监管当局更重的任务。
本报记者丁秀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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