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红高粱”快餐连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乔赢被押上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法庭。1997年3月至1998年5月,乔赢同其合伙人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下,以招收“红高粱品质管理委员会”会员名义,以25%的利率向社会不特定人员800余人吸收存款达31539350元,至今仍有23077000元未兑付。
作者: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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