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个人信用制度,是指由国家建立,用于保障、管理和监督个人信用活动健康规范发展的一系列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规范和规章制度。其目的主要是为查验、证明和解释个人资信情况,并通过制度来规范个人信用活动和当事人的信用行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信用秩序。
个人信用制度由个人身份证明、个人社会档案、个人税务情况、个人储蓄和债务记录 等许多综合资料组成。然而,我国现阶段这种资信的断层,给税收的征收管理带来许多的困难。这种制度的建立,无疑将引发我国税收征收管理的革命。
个人信用记录的作用就在于它对人选择行为时产生约束,加大违法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如果将违法处罚当成违法的“成本”,预期成本的加大就会使想偷逃税者畏而止步。实行个人信用制度后,其多处取得的收入将在个人信用记录上集中体现,若其申报不足,将被税务机关处以重罚。
要建立一个诚信社会,必须要有一套制度来规范这个社会。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可由国家建立,主要采集银行、税务、工商、司法机关等众多部门的综合信息。
全社会每个有经济活动的人都将拥有一个信用记录号码,这个号码可以对应一张或多张信用卡,人们的每一笔收入、纳税、借贷、还款都将通过信用卡而记录在案。人们在从事求职、领取工资、租房、纳税等经济活动时都要出示和登记这个号码,以强调个人的信用行为,这将是一个人的“经济信用身份证”。
要使个人信用制度发挥作用,应建立一张覆盖全国的信息网,只有这样才能行之有效地扼制偷逃税行为的发生。
以依法纳税为例:某人在厦门投资兴办一家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企业宣告破产。其所欠的国家税款因为破产资产不足而无法获得足额清偿。
按照现行税收制度,其欠缴的税款只能挂账处理,无法追缴。但此人以后仍然可以到别处再次投资,重新开始生产经营。在实行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制度后,其所欠的税款就如上了“全国公安机关网上在逃人员信息网”一样,无论他走到哪里,当他再次投资时,工商机关将不再发其执照,税务机关也将不再售其发票,除非他立即补交所欠的税款。有了这样的制度,纳税人就会十分珍惜自己的这张“经济信用身份证”。
利用个人信用制度,还可以评估企业特别是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税务信用等级。企业要想在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就需要有良好的税务信用。新的征管模式变“管户制”为“管事制”,要求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时做到自行计算、自行申报和自行填开缴款书缴纳税款(简称“三自”纳税)。“三自”纳税要顺利施行,纳税人必须要有较高的纳税意识和较完善的财务核算水平。
利用个人信用制度建立企业税务信用等级,正好适应了征管改革的要求。同时企业在评定税务等级的过程中相互竞争,纳税意识也会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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