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灿彬 通讯员 林荔丹
前日,在广东省地税局举行的中华财税信息网(广东)财税研讨会上,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资深税务专家透露,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国家正酝酿着新一轮税制大改革,但可能在明年新一届政府上任后,才能正式推行。其中,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的改革尤为引人注目。
个人所得税以综合征收为主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是按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及偶然所得等4类来分别征收。专家认为,这种征收办法简单明朗,节约征收成本,但它不能真实反映纳税人的支付能力,国际上大都不采取此种方法,而实行综合征收制。
结合实际情况,专家建议对经常所得综合征收为主,偶然所得分项征为辅结合。综合征收制就是将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通常是一个月或一年)的各种经常所得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等汇总起来,减去法定减免和扣除项目的数额,就其余额按累进税率征收。而对中彩票、股息等偶然所得则单独列出征税。
专家建议,适当增加医疗保险、购房、通讯、交通、赡养小孩、老人等单项扣除项目。与此相对,专家也认为,全国统一的800元扣除额也必须相应提高,按不同地区分别对待。事实上,目前广州的扣除额是1260元,珠海是1260元,深圳是1600元。
目前我国的工资、薪金实行5%-45%的累进税率,专家认为等级过多,税率太高,建议根据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情况,把最高税率从45%下调到40%。譬如目前日本的最高税率为37%,泰国为36%,而我国台湾省则为40%。
建议内外企并税
我国目前实施的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于1991年制订,事实上执行的基本税率为15%;而内资企业所得税法是1994年制订,基础的税率为33%。外资企业所享的很多优惠,使得内资企业处于不利的竞争态势。随着我国加入WTO,专家认为我国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时机正逐步成熟,明年下半年就有可能出台。他建议统一后的税率定在25%-30%;以前保留的税收减免等优惠措施不宜立即取消,但可从地区优惠逐步转向产业优惠,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交通能源等基础产业。同时优惠形式由减免税逐步变为加速折旧等。
消费税:考虑增减一些税目
消费税是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主要针对奢侈品以及有污染的产品开征的调节消费的附加税。但当年堪称奢侈品的护肤护发品、化妆品在今天已成为大众消费品,汽车轮胎也日益普及,专家认为对它们已失去开征消费税的必要;倒是像价值几千元的高尔夫球具等奢侈品、电池等不环保产品可考虑开征消费税。但专家强调,消费税的主要特点是调节消费和增加财政收入。
社保费改税方案已提交人大
专家指出,我国传统的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存在许多弊端。一些个体户、私营企业、三资企业“游离”于社会养老保险统筹之外,这不仅造成国有企业同其他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更为严重的是将给以后的社会保障留下隐患;其次是目前养老保险还没有实现全国统筹,无法相互调剂。
专家认为比较好的办法就是将费改为税。据他透露,有关社会保障费改税的方案已提交给全国人大,明年应该可以看到具体规定。社会保险税将由单位、个人各负担一部分,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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