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浦东发展银行首批入选,该项业务即日起便可展开
本报见习记者 于勇
日前,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获得证实:央行已经批准四家国内中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恢 复开办离岸业务。这也是自1999年1月央行“叫停”以来,首次允许国内商业银行恢复该项业务。据了解,这四家银行分别是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和浦东发展银行。
据央行有关人士称,相关批文已经下发到上述各银行。他还表示,自即日起,上述四家商业银行即可开办此业务。另据了解,其他商业银行也正在积极申请之中。而拟申请离岸业务的商业银行,应依据1997年国家外管局颁布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递交申请材料。
离岸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俗称“两头在外”的银行业务。其服务对象——非居民具体是指境外(含台、港、澳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但不包括境内机构的境外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
离岸银行业务经营币种限于可自由兑换货币。非居民资金汇往离岸账户、离岸账户资金汇往境外账户和离岸账户间的资金可以自由划拨和转移。
招行首创1989年6月,招商银行在全国率先获准试办离岸业务。随后,有关部门又相继批准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等四家银行办理此项业务。
深圳因毗邻港澳的地缘优势,使得它拔得离岸业务的头筹。据一位参与过此项业务的地方官员当时表示,深圳将借鉴香港市场模式,把深圳逐步建成全国性的离岸金融中心,同时借助香港离岸金融的自由政策,积极拓展深圳国内银行在港的离岸业务。更有乐观的说法为“离岸金融业务,深圳成为香港新对手”。
“之所以产生于深圳,当时的管理层主要考虑到深圳毗邻香港的优势。其实现在看来,离岸业务并不完全要依靠地缘优势。”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一位李氏副总经理本周四(6月20日)在接受《财经时报》采访时做出上述表示。
有专家指出,离岸业务的产生和发展,同时还需要离岸金融中心所在国政局的稳定、健全的法规和大量的专业人才等社会条件。
在离岸银行业务实行“内外分离,两头在外”的经营管理原则下,当时深圳各商业银行离岸业务的发展主要采取“内外分离型”经营的模式,即各行设立离岸业务部,专门经营离岸业务;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实行分账管理、独立核算、行内并表;离岸账户与在岸账户严格区分。
在地域分布上,各行离岸客户群主要为港澳地区,即以香港等地的境外中资企业以及国内外商投资企业境外股东为主要服务对象,90%为香港客户。而在业务种类上,也是以传统的存、贷、结算等初级零售业务为主,缺少同业拆借等批发业务。
199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离岸业务管理办法》;1998年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相应的细则《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而这与央行决定叫停该项业务只有半年的时间。
央行突然叫停1999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突然叫停了离岸业务。“事先并没有征兆。”据当时一位做过此项业务的人士回忆说。当时下发的文件上印有“机密”字样。
“作为主管部门,央行的这一决定,我们一定要执行。”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财经时报》,任何事情采用“急刹车”的方式都是不很理智的做法,它产生的负面效应不能忽视。但他承认,亚洲金融危机以及一些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上的不规范,是央行叫停离岸业务的直接原因。据了解,突然停办离岸业务之后,开办此项业务的五家银行“损失惨重”。
1994年农业银行深圳分行曾获准开办离岸业务。1996年,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一位李氏副总经理接手这块业务。如今,他分管的业务里仍有一项重要的内容:清理该行的离岸业务的后续工作。尽管从1999年至今离岸业务已经被停办三年多,但他的这份工作直到今天还没有完全了结。
他不愿透露当初农行开办此业务时的具体细节,而是用“五家开办银行都各有特色”加以概括。
自1989年6月招行首家获准开办离岸业务,到1998年1月1日《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其间有大约9年时间。中国这些开办了离岸业务的银行是在没有规则约束的前提下做着离岸业务的“游戏”。
“对于离岸业务,每个银行都有自己的理解,都在依照自己的理解去做;每家银行也都是在做着‘没有规则的游戏’;‘没有规则的游戏’必然会带来负面效果。”李说,“管理办法迟迟未能出台的直接后果是各银行自行其事,都在摸着石头过河。”
但是,与管理办法出台之前的摸着石头过河相比,后期的监管显然有些严格。“这是用后期的标准来看待前期的摸索。”业内人士说,“即使是规则——《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也有待进一步完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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