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深圳六月二十一日电(向隽张国栋)据此间有关部门今日披露,深圳与香港两地自明天起开通港币与支票双向联合业务,即香港和深圳出票人签发的港币票据均可在两地流通使用。
此次开通的双向联合结算机制,增加了深圳出票人向香港企业和个人签发支票并在香港流通使用的业务,方便深圳企业对香港的付款,有效缩短资金在途时间,降低结算风险, 推动深港两地的经济和金融合作与发展。
同时,鉴于外汇管理的需要,目前对香港签发的港币支票,仅限于自营进口贸易项下的对外支付;贸易从属费,非贸易及资本项下的对外运行不得签发粤港港币支票。而且对香港签发支票的企业须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年进口付汇额千万美元以上(含一千万);近两年内无违反外汇管理行为,且进口核销率保持在九成五以上;列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公布的“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批准在参加深港票交及同城票交的银行开立港币外汇结算帐户。符合以上条件可提出申请,批准后可在现有港币帐户中确认一个作为签发港币支票结算专用帐户,向开户银行办理确认手续和购买深港专用支票手续。
深圳有关部门还启用专用于对香港签发的港币支票,颜色明显区别于现有深圳同城外币支票,并在票面上注明“粤港”和“深圳”字样,支票付款期限为一个月(境内使用的支票付款期限为十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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