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卫玲发自北京
项怀诚日前透露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明年将合并的消息,无疑让中国企业很兴奋。
内资企业人士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是他们翘首以盼的事情,中国企业终于可以和外资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了。
内资企业承载了多年两倍多于外资企业的所得税负,终于可以卸下来了。内外资分别适用的两套税法,在完成了她的历史使命以后,终于要退出历史舞台了。
对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合并,外企人士表示并不敏感。因为他们认为,虽然多年来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两套税法,外资企业享受优惠税率,但内资企业也享受了很多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其实,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综合税负是一样的。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综合税负目前一样吗
亚新科(亚洲战略投资公司)内控总监麻蔚冰说,从理论上讲,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后,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没有了,在中国市场上面临的竞争压力就会增大。本来外资企业有税收优惠,比内资企业的起点高,但合并后,就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实际上,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已经统一。
麻蔚冰认为,内资企业所得税虽然名义税率是33%,但内企享受的地方政府财政补贴很多。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综合税负实际是一样的。对民营企业来讲,由于不规范的竞争方式,民营企业会获得更多的好处,而外企由于规范的运作就不会得到这样的好处。
对此,正德大成财务顾问公司合伙人范忠山说,内资企业会有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这也是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不公平的两套税法造成的。面对不合理的机制,内资企业被逼无奈,才会有这样的变通做法。外资企业不仅享受“减二免三”的税收优惠,还按国际惯例据实进行税前扣除,而内资企业的税前扣除是有限制扣除。
据承德一家钢铁公司人士说,他们的所得税采取的是包税方式。企业定期缴纳所得税,然后会得到财政返还,这是地方政府给企业的财政补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后,对他们影响不大。
据了解,跨国公司除了“减二免三”之外,也会得到一些地方政府的特殊补贴。比如,记者日前看到四川乐山吸引跨国公司到乐山投资的一个文件里,赫然写着:一企一税。
中国加入WTO后,受冲击最大的就是金融和农业。内资金融企业一直抱怨,因为不公平的税负,不能和外资金融企业公平竞争。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周奇钢说,外资保险公司缴税少,留利太高,然后就可以给客户让利,或做广告支出。太平洋保险公司目前就做不到这些,因为太平洋保险的所得税高。
比如有外资背景的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部在深圳,享受15%的所得税。平安保险把资金都集中在深圳运作,可以给股东返还利大。太平洋保险公司没有平安保险的外资背景,就没有平安保险抢占地盘的条件。不仅如此,加上时不时的赞助、检查、查违规,太平洋保险所得税的综合税负达到40%左右。并且上市公司有税收返还,太平洋保险没上市,就没有税收返还。
因为不公平的所得税率,内资企业对合并所得税翘首以盼。而内外企业所得税合并之后,如果各地政府对内资企业的财政返还还存在,外资企业会认为公平吗?
两套税制的修改是必然的
中国人民大学高培勇认为,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加入WTO和中国税制本身的要求的结果。
高培勇说,加入WTO所承诺的国民待遇原则,要求对涉外企业不能歧视。但对企业所得税而言,内外资企业适用的不同税法,对外国企业都是额外税收优惠,没有歧视。从去年12月到现在,所得税仍然是两套税法。企业贸易纷争不断,但涉及所得税方面的纷争,到目前为止一件都没有。WTO规则并没有要求必须把两套税法合并。
相对于外国企业的税收优惠,目前的所得税法实际上对中国企业有民族歧视。
表面上看,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率都是33%,但税基差异非常大,两种企业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和计税项目也不一样。粗估一下,外资企业所缴的所得税大约相当于内资企业的一半。
中国企业本来竞争力就不够,设备和人员素质相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要差一些。再加上过去背负的不应有的负担,中国企业开始就先天不足。加入WTO后,这样的企业要它适应激烈的国际竞争局面,显然不现实。
所以,不是WTO要求所得税必须改,而是中国税制本身必须改,不得不对自己的企业先实行国民待遇。就所得税而言,加入WTO要实行国民待遇,不是对外国企业,而是对中国企业。
高培勇说,即使不加入WTO,中国要搞市场经济,同样需要把两套所得税合并起来。
从“十四”大开始的市场化进程中,虽然那时还不一定要加入WTO,但那时仍然把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提上了日程。
不同的企业,站在不同起跑线上,这是由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决定的。显然,这样的竞争就没有规范。在有税收歧视、税收差别待遇的条件下,不同的企业就不可能享有同等的待遇。不能享受同等待遇,说明这个国家经济运行机制处于扭曲状态。这样的市场经济就不是规范的市场经济。从规范的市场经济角度讲,也应该统一内外资所得税。
市场经济另一个特征是开放,不能关起门来搞市场经济。要适应全球化浪潮,就必须和其他国家打交道,这就涉及税制和其他国家接轨的问题。国外的税法都是统一的,而我们是不同的税法。中国的两套税法和国际接轨时,就会出现很多麻烦,比如彼此的抵扣问题、抵免问题、国际税收协定问题等。
就开放型经济而言,我们的税制必须遵从国际规范。所以,两套税法的修改是必然的。
两套税制已经完成历史使命
从1994年开始的两套内外资所得税法,其实可以追溯到改革开放初期。
1981年,《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通过,后来又通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所得税》。1987年,两套税法合并成《外国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
1994年,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统一合并成内资企业所得税。至此,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套税法正式形成。
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吸引外资,在税收优惠上给额外待遇,这是有历史渊源的。
市场经济运行到今天,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再去维持差别化的税收待遇,肯定不合适。
高培勇说,这样的改革是不是明年就能立刻执行,现在也不能肯定。
《国际金融报》(2002年06月12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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