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日前召开的“加入世贸组织与税收政策走向”高层论坛上,税务系统的有关专家学者提出,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我国现行的税收结构应做六大调整:
(一)实行增值税的转型。
从2003年开始,要通过增加社会投资机制逐步丰富社会投资来源,这就需要将现行生 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以刺激企业投资的积极性。
(二)按照国民待遇原则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应按照扩大税基、降低税率的原则,减轻内资企业的税负,取消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三)调节个人收入差距。
包括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开征遗产税等,在保持税收稳定增长的基础上,适当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四)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机制。结合增值税的转型,实行彻底退税的方法。即实行完全的零税率,逐步取消退税指标的分配管理办法。
(五)建立一定的关税保护措施。对需要实行控制的进口商品,通过运用从量税、符合税、进出口调节税等关税措施,适度保护国内相关的企业。对需要制裁的进口商品,要充分运用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反补贴规则,进行关税保护。
(六)在税收划分上,适当增加共享税税种和增加省级地方政府的税收调控权,赋予省级地方政府拥有一定的地方税立法权和一定的减免税权力。 (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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