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起,我国海关全面实施《WTO估价协定》,以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作为进出口商品的估价基础。这改变了海关实施多年的具有较浓厚行政管理色彩的价格管理办法,取消了以往带有一定刚性的价格管理方式。一些不法牟利者乘机不向海关提供反映贸易实际的数据和资料,企图让海关估价成为“无米之炊”。对此,海关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查进出口价格欺瞒。
真实、完整的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海关正确审价、准确征税的基础。进出口企业应全面履行价格申报义务,有关价格申报单证应全面提交,供海关审查。但由于我国进口的综合税负较高,平均在30%以上,我国的综合税率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仍将高于发达国家,国内外商品质量和价格的差异会在相当长时间内存在,国内外市场差价产生的巨大利润仍是走私的驱动力,价格瞒报行为将很可能随着入世后进出口货运量的增长而更趋频繁。
针对进出口价格瞒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将更为突出的严峻形势,全国海关已建立新的海关估价机制,开展反价格瞒骗专项调查和常规价格稽查。采取价格风险管理和价格核查等办法,将反价格瞒骗的防线“前推后移”。还利用集装箱检查系统、电子地磅、先进的检查化验设备等科技手段,提高打私工作的有效性和命中率。仅湛江海关1—4月份就已审价补税22宗,补税额逾25万元,特别是4月份,审价补税7宗,补税总额达17.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0%。
据了解,全国海关近期正在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价格瞒骗走私的专项行动,重拳打击擅自内销、假核销、伪报品名、数量、夹藏闯关以及转关“飞料”、价格瞒骗等货运渠道走私违法犯罪活动。但一些企业仍将瞒报完税价格视为牟取不法利益的捷径。目前,海关通过风险管理模式,把监管重点由以往的以货物为单元变成以企业为单元。企业的经营状况、守法情况如何,海关都记录在案,作为执法的前提,对守法者最大限度地提供通关便利;将不守法者列入黑名单。 (梁爱琼李雅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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