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薪自2002年10月1日起港府公布公务员减薪幅度
本报讯香港消息香港特区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王永平昨天公布,特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经考虑职方代表就今年公务员薪酬调整方案的响应及其他相关因素后,决定按照原先向4个中央评议会职方提出的建议,由2002年10月1日起,调低公务员的薪酬。
其中首长级和高层薪金级别减薪4·42%,中层薪金级别减薪1·64%,而低层薪金级别减薪1·58%。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亦决定,由港府向立法会提交《公职人员薪酬调整条例草案》落实减薪决定。
王永平指出,在决定今年薪酬调整幅度前,港府已审慎考虑了现行公务员薪酬调整机制下各项有关因素。
王永平说:“减薪幅度是严格按照薪酬趋势净指针厘订的。”他并指减薪幅度合理。
王永平补充道:“政府的决定已在公务员的意见与整体社会的利益中间取得平衡。”
据悉,港府将通过立法程序落实今年的薪酬调整。为此,港府将于2002年5月31日在宪报刊登《公职人员薪酬调整条例草案》,并于2002年6月5日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以期在本立法年度内获得立法会通过条例草案。
王永平指出,港府必须确保根据既定薪酬调整机制而作出调低公务员薪酬的合理决定,可以确实执行。“我们的法律意见认为,立法是确保可以切实执行决定的唯一途径。”
他指出,目前香港没有法例支持减低公务员薪酬的决定,港府会有遭受法律质疑而败诉的风险。拟议的法例,是特别为今年公务员薪酬调整而订定的。
王永平说:“立法方式是完全符合《基本法》的。”
王永平说:“整个社会正经历一段艰难的时期,很多公务员愿意在困难时刻与社会其他市民大众一起共渡时艰令我们感到欣慰。”他也表示,会继续加强向公务员同事及市民解释,为何需要以立法方式落实大众一般认为合理的减薪决定。
股票短信一问一答,助您运筹帷幄决胜千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