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中央财经大学保险教研室主任张栓林教授
□本报记者 王凌云
保险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其中,再保险保障了直接保险的经济补偿能力,在一些大灾大险中强力支持直接保险,对人们生活和社会安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保障作用。最 近几次事故的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对再保险的深切关注,记者就再保险的一些问题采访了中央财经大学保险教研室主任张栓林教授。
记者:人们对保险这个词已经很熟悉,但是对再保险了解不多。请您介绍一下,再保险与原保险之间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再保险对整个保险业有哪些作用和意义?
张栓林:再保险是保险的一种,由保险派生发展而来。再保险亦称再保或分保,是分散保险人承担风险责任的行为或方式。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原保险,再保险则无从做起;再保险是原保险的后盾和保障,没有再保险做支柱,原保险的发展会大受影响。两者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关系。
再保险有助于保险公司分散风险、均衡业务质量、扩大承保能力和稳定业务经营。分散风险的作用在发生大灾害时尤为突出。在“9·11”事件中,预计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将赔付9亿美元,瑞士再保险公司将赔付约7.6亿美元,减轻了直接保险公司的巨大压力,否则不知要有多少家保险公司宣布破产。5月25日下午,中国台湾“中华航空公司”CI611航班在由台北飞往香港途中在澎湖附近海域不幸失事,由于台湾民众保险意识比大陆要强,所以此事对台湾保险业的压力也很大。
记者:国内对再保险事业众说纷纭,有人说再保险的发展前景乐观,也有人说再保险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瓶颈,请问您对此有何看法?
张栓林: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持续增长,保险公司越来越多,需要分保的业务量也越大。加入WTO后,随着对国内保险、再保险了解的逐渐加深,国际合作会越来越密切。有关统计数据表明,2001年我国保费总收入为2109亿元,其中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占总收入的37.5%,仅按这部分的再保险收入来算,数字就非常可观。因此,我国有着极为广阔的再保险市场。
“瓶颈”这种说法则有一定的片面性。按照再保险合同的签订和实施方法分类,再保险可以分为自愿再保险和强制再保险,亦称自愿分保和法定分保。法定再保险是指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原保险人必须将其承保业务的一部分向国家再保险公司或由政府指定的再保险公司进行分保,即由国家法律规定强制实施。1995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我国《保险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除人寿保险业务外,保险公司应当将其承保的每笔保险业务的2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再保险。
法定再保险确实具有许多方面的优点,诸如:提高国内市场的承保能力,减少对国外再保险市场的过度依赖;限制外国保险公司的竞争,从而扶持民族保险事业的发展;通过法定再保险,确保原保险人的赔偿能力,进而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控制外汇资金的外流,有利于为本国经济发展积累一笔可观的资金;有利于促进各保险公司规范经营,提高保险经营的稳定性;有利于加强政府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可增强新成立公司的承保能力;有利于加强对外资保险企业的管理等。在初级发展阶段,法定分保对我国再保险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再保险在我国保险经营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再保险已经成为保险的坚强后盾。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前进,虽然法定再保险确实有助于我国再保险公司的发展,但是从长期效果看,法定再保险也暴露出一些负面影响。从宏观方面看,国家在保护、扶持民族保险业的同时,虽然限制了外国保险公司的竞争,但不利于国内保险公司引进竞争机制;在控制外汇资金外流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阻碍资金在国际上的自由流动。从微观方面看,确定固定分保成分,忽视了原保险人自身承保能力的不同,对于资金雄厚的大公司尤为不利;就再保险人而言,是风险累积严重,一旦发生巨灾损失,后果不堪设想。不久前印度大地震给印度再保险公司造成的财务尴尬就是其例。假如巴西也和其它拉美国家那样实施高法定再保险比例,那么巴西价值3.56亿美元的石油钻井平台于今年3月20日沉没的后果也就可想而知。
记者:根据中国保监会最新公布的加入WTO后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承诺,我国将在加入后一年将法定分保比例降至15%,加入后两年降至10%,加入后三年降至5%,加入后四年取消比例法定保险。不论再保险公司愿不愿意,法定分保都必须改变,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张栓林:这是符合法定分保的实施规律的。如前所述,法定再保险是民族保险业发展的产物。随着各国保险业的发展,其保险法规日趋完善,保险公积金逐年增多,保险技术力量不断加强,与发达保险市场的差距日益缩小,因此,再保险依赖于发达保险市场的程度越来越小,这就为再保险市场的自由开放铺平了道路,各国法定再保险的比例也在根据各自市场的具体情况随时调整,其规律是规定比例不断下降,直至完全开放。例如韩国,随着保险市场的蓬勃发展和日趋成熟,韩国的《保险业法》先后相应修改了6次,韩国法定再保险的比例也逐步下降,1983年改为50%,两年后降为30%,1992年开始实行再保险业务的分出、分入自由化,到1995年1月,韩国政府宣布了取消法定再保险,并于同年底制定和公布了保险、再保险市场完全开放的计划。其它如土耳其、印度等国,随着本国保险市场的日益发展和完善,法定再保险比例也逐年降低。
记者:国际再保险市场已经发展得较为成熟,中国再保险市场还处于初级阶段,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保险市场和再保险市场将进一步开放,您对再保险公司的发展有些什么构想?
张栓林:中国再保险业对外开放,对加快形成再保险市场竞争格局,提高中国再保险业总体水平和竞争力,都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再保险的发展应该坚持市场化取向,建立多层次的、适应经济体制要求的再保险市场。我们要在逐步降低法定分保比例的期限内,增强分保意识,增强承保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培养专业人才,着力于提高我国再保险业的整体竞争力,大力开展国际分出、分入业务。
近年来,国际再保险市场兼并盛行,集团化成为发展时尚,使某些本来就赫赫有名的大公司的资金实力更加雄厚,其潜在承保能力日益增强。如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和瑞士再保险公司的权益性资产分别达到114亿美元和94.7亿美元。而我国惟一的专业再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的权益性资产仅有25亿美元。单从资产相比中国再保险公司的实力确实显得比较单薄,因而有必要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另外,一个完善的再保险市场,要有一定数量的保险实体,其中包括分出公司、中介公司和分入公司,形成适度竞争的格局。目前我国虽然已有35家保险公司、若干家中介公司和中国再保险公司以及多家兼营再保险业务的直接保险公司,虽然都有自己的再保险部门,但经营分出、分入业务非常少,不能否认目前我国再保险主体缺乏的事实。一个缺乏竞争的再保险市场,不利于发展和完善,因此我建议再组建一个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再保险股份公司,进而增加竞争主体,提高竞争实力。同时加大直接保险公司的再保险业务经营力度,开办再保险经纪公司。
《市场报》(2002年05月28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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