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优惠政策出台数月,广州百多家符合条件的企业竟只有20家办理了手续
“保姆式”税收征管方法改变之后,企业财务人员如不改变坐等通知的老习惯,将白白丧失税收优惠的得益
本报讯记者 姚之坦、通讯员黄智明报道:记者从广州市国税局获悉,日前,国家出台了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增值税进行调整的政策,扩大了税收政策的优惠面,但广州大部分符合优惠条件的企业由于各种原因至今未办理申请资格认定手续,在长达几个月的时间里没能享受到国家的这项税收优惠政策。
在此次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国家规定,除了对利用粘土生产实心砖瓦的企业按原定的17%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之外,对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发电的企业、生产再生混凝土的企业和在水泥中掺有30%废渣的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返的优惠政策,也就是说,不再对这类企业收取17%的增值税;另外,还规定对利用风力等资源发电和部分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的优惠。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符合享受新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约有100多家,但广州市国税局提供的资料显示,到现在为止,只有20家符合新优惠政策要求的企业办理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资格认定手续,大部分企业没能享受到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使国家支持环保事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没有得到充分落实。
记者在广州市国税务局采访时还了解到,除了上述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优惠政策之外,还有其它一些优惠政策出台后,由于一些企业不知道这些优惠政策的实施而未能得益。
据广州市国税局有关人员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税收征管方法改变之后,一些企业的财务人员没有改变习惯,不去主动了解政策所致。据了解,近年来,税收征管方法已由过去的“保姆式”管理,即税收专管员管户制度变成了管事制度,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企业的财务人员不能再像以前一样,坐等专管员上门通报政策的变化,而是要主动地去了解。
目前,了解国家各项税收政策的主要渠道是各征收管理局的办税大厅的“国税之窗”,那里摆放着各种税收政策汇编,企业的财务人员要主动去看。另外,还可以拨通国税局12366服务热线了解有关政策变化。
怎样办理税收优惠
据记者向广州市国税局了解,企业如果需要享受以上的税收优惠政策,应先办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资格认定。企业只要到广州市经委能源办公室索取有关表格、办理,然后到广州市国税局属下的各征收管理局的办税大厅申请办理减免手续即可。
1、对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发电的企业、生产再生混凝土的企业和在水泥中掺有30%废渣的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返的优惠政策;对利用风力等资源发电和部分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的优惠。
2、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应先办理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资格认定手续
3、到广州市经委能源办公室索取有关表格、办理
4、到广州市国税局属下的各征收管理局的办税大厅申请办理减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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