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郑州5月21日电 记者徐涵报道 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近期我国将出台一批新的外汇管理政策和措施,其中包括允许符合条件的外汇指定银行开办因私售汇业务,这些措施是:
一、推进外汇账户管理制度改革,支持企业对外贸易发展,加强外汇收支监测。允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中资企业,经外汇局核准后开立外汇结算账户;账户限额按企业经常项 目外汇收入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并可进行调整。
二、简化进出口核销手续,方便企业经营,加强事后监管。放宽远期收汇备案的期限,进一步简化出口收汇核销优秀企业的核销手续;取消部分进口付汇备案登记手续,建立进口付汇备查机制,对进口逾期未核销分类处置。
三、推广个人购汇信息管理系统,方便个人正常用汇,改进个人购汇监管手段。
四、加强保险业务外汇管理,规范外汇保险活动,填补监管空白。
五、推广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和国内外汇贷款管理的改革,减少审批手续,强化间接管理。制定统一的实施方案,将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审核和国内外汇贷款登记及自有外汇还贷管理,授权符合条件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六、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健全外资流入登记。根据有关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出具验资报告前,要向当地外汇局询证,外汇局根据审核档案和进口报关单联网查询系统进行核对,并进行真实流入情况的登记。
七、清理和逐步解决银行信用证项下外汇垫款问题,改善银行资产质量。允许银行经外汇局批准后,以企业偿还的人民币资金、通过司法途径从企业追收(或者变卖企业资产)等取得的人民币资金,购汇冲抵规定期限以前发生的信用证项下外汇垫款。
八、逐步建立健全非现场监管体系,加强银行外汇收支监管。加快推进银行与外汇管理部门的联网,积极探索建立银行外汇收支信息系统,形成有效的银行外汇收支监管体系。
九、加强国际收支监测预警,防范短期资本流动冲击。各级外汇管理部门要统一调配资源,建立对异常外汇流动的监测、分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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