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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法草案争论犹酣 6月底将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05月21日 14:18 财经时报

  如果不出意外6月底就可出台。其他遗留问题都是“难啃的骨头”  

  研讨会上,众多专家对于《中小企业促进法》(草案)的“可操作性”甚至是立法取向的原则性问题提出了较为尖锐的意见,但全国人大财经委的一位委员表示:“由于时间紧迫,回旋余地已经不大。”他的意思是该法草案已经不可能做出太大的修改

  本报记者 杜亮

  时间:5月12-14日

  地点:北京越秀大饭店

  聚会名称:中小企业促进法草案和合伙企业法修改国际研讨会

  尽管在一些重要的原则性问题上仍存在较大争议,但《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出台已然进入最后冲刺关头。在刚刚召开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草案和合伙企业法修改国际研讨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一位委员向《财经时报》透露:“《中小企业促进法》(草案)将在下月提交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议,如果不出意外的话,6月底就可出台。”

  这次研讨会是对2002年4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专家评议。研讨会上,众多专家对于这部法律草案的“可操作性”甚至是立法取向的原则性问题提出了较为尖锐的意见,但全国人大财经委的一位委员私下对记者表示:“由于时间紧迫,回旋余地已经不大。”他的意思是该法草案已经不可能做出太大的修改。

  政策色彩浓厚可操作性不强“草案给人的感觉不像一部法律,更像一份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缺乏法律应有的刚性约束,可操作性不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这样认为。

  据介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中,也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是草案的计划经济色彩过于浓厚,而另一种看法则认为政府干预的程度还不够。

  “几乎可以肯定,法律出台后,大部分条款都很难顺利执行。”中国政法大学的另一教授王卫国认为。在与会专家的发言以及记者与专家的交流中,大部分人持与李、王两位相同的判断。

  例如对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问题,草案第十四条提出“各金融机构应当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各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应当调整信贷结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来自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的一位同志认为这不大可能实现,因为银行是一个高信用的行业,而中小企业属于“弱势群体”,大多资金实力薄弱,使中小企业贷款相对于大企业来讲,具有很大的风险性。这和要求各商业银行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增强自身实力以抗击入世国外金融机构的市场化改革方向恰恰产生矛盾。“如果非要实现这个目的的话,国家应该给予财政贴息的政策支持。”她认为。

  全国人大财经委的一位委员指出,鉴于人大常委和专家们反映的“可操作性”不强的意见,草案在修改过程中增加了“国家在有关税收政策上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的条款,对于“失业人员创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在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创立的中小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中小企业”制定了具体的税收减免规定。一位专家认为,这是法律将来公布后,惟一可以马上落到实处的条款。

  公平宽松的生存环境比政策更重要“政策支持固然重要,但比政策更重要的是要给中小企业创造一个公平宽松的生存环境。”武汉东湖创新科技投资公司副总经理郭岭认为,“现在中小企业的生存太艰难了。一个人或者一个部门就可以置一家中小企业于死地。类似的例子太多了。可是现在的草案中体现对中小企业基本权力保障的内容并不充分。”

  美国小企业局的前任官员罗伯特先生也认为,应该把政策性的鼓励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区别开来。

  李曙光认为,从对中小企业权力保障的角度看,草案在法律上的“可诉性不强”。他说:“鼓励和支持的条款固然重要,但是对于政府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和为中小企业发展设置障碍怎么办?草案的思路不是很明确。”

  法律适用范围之争在法律适用范围上的争议,是研讨会上专家讨论的另一个焦点。部分专家明确提出该法应该叫《小企业促进法》,面向小企业,因为相对于中型企业,小企业处在更加不利的位置,更需要扶持。

  一些外方专家则认为,叫《中小企业促进法》还是叫《小企业促进法》并不重要,关键是要制定一个适合于中国国情的中小企业标准,使法律的支持落到那些最需要帮助的企业头上。

  成立“小企业局”的可能性有多大部分专家建议,应该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来落实法律中规定的国家和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承诺。美国就有专门的“小企业局”,负责政府支持小企业的财政拨款的落实。

  目前中国有中小企业管理职能的部委大致有三家:国家经贸委有中小企业司,农业部有乡镇企业局,科技部也有扶持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职能。相对来讲,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的职能更综合一些,因此有种操作起来比较简便的想法是,把中小企业司升格为委管“中小企业局”。

  但这种办法也有缺陷。因为国家经贸委本身就是一个综合性的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存在一个各部门利益协调的问题。在委管的前提下,很难保证中小企业局的政策目标不受干扰。

  李曙光认为:“成立直属国务院的职能局。有关部委愿不愿意放权也是一个问题。”

  尽管此次研讨会上争论颇多,但《中小企业促进法》(草案)修改到现在,已经是各方面意见综合和各方面利益协调的结果。遗留下来的问题似乎都是难啃的骨头。也许正基于此,研讨会上几乎所有专家在发表意见时都申明这样一个前提,就是:“希望这部法律尽快出台。”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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