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海晋)中国银行行长刘明康5月11日在上海列出了银行业建立良好公司治理结构的程序。他表示,对于银行而言,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不是装饰品,中国银行在这方面要做六件事。这六件事包括:建立并坚持正确的发展战略、建立正常的决策程序、建立审慎的会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很好的激励机制、建立良好的教育和培训机制以及建立非常健康的董事会制度。
在昨天出席亚行年会期间召开的“地区经济展望和公司治理”研讨会上,中国银行行长刘明康的头衔上又列出一条“国际金融协会副主席”。他介绍说,从去年以来国际金融协会做了两件非常重要的工作,其中之一就是开出了新兴市场中建立公司治理结构的“药方”。在这份《新兴市场中的公司治理和透明度纲要》中,建立一套“公司治理规范”主要涵盖了关于对小股东的保护、董事会成员的职责、会计与审计、所有权和管理决策的披露、调控环境等内容。
刘明康强调说,《巴塞尔协议》中关于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规定即将作出修改,这对新兴市场而言又将是一次挑战。现在不是研究在新兴市场里要不要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而是如何建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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