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柜员机里遇假币最易扯皮。
文/图本报记者邝穗雄 实习生冯俊
普通市民不是鉴别专家,平常也不太可能随身带上验钞机,如果手持现钞到银行,却意外地被告知那是假币,那该怎么办?
从佛山来广州办事的黄先生近日就碰到这样的事。
真是稀罕:两机器眼碌碌看不出是假币
即便如此,银行仍坚称是假币
黄先生称,近日他到中国建设银行芳村桥东办事处交款,银行工作人员摸出其中一张1990年版号码为BT21870297的百元人民币,称是假钞。
工作人员正欲加盖“假币”印章时,被黄制止,他要求通过机器验证。将此张百元人民币通过点钞机时,机器并没报警,反复多次都如此。工作人员又拿来带有语音提示的验钞机,经检验有荧光,也没有发出报警声,但工作人员称该机语音提示功能有障碍。黄某遂拿来白纸做实验,该机器却发出假币的报警声。
尽管如此,工作人员仍坚持将此钞票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黄先生不服,投诉到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分行。
有点犯难:银纸是真是假到底听谁的?
机器也会看走眼,银行说只能听它的
点钞机、验钞机验过都没问题,唯独银行工作人员凭经验裁定真假。这就引起人们的质疑:人民币真伪,机器和人哪个说了算?记者为此事咨询了中国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等六家银行,银行专业人员均表示,人民币反假鉴别仪是鉴定人民币真伪的机器,但也有看“走眼”的,有时不能识别某些仿真程度特别高的假币。而各银行的工作人员都经过了鉴别假币的专业训练,可以对人民币进行鉴定。
没收假币也有严格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单位和个人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应当及时上交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或者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应当予以没收,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并登记造册;持有人对公安机关没收的人民币的真伪有异议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鉴定。”
根据法律法规,遇上较少金额的假币,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和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可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并告知持有人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向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申请鉴定。如对鉴定结论不服,还可向其更高一级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复议。人民币真伪最终裁决权在中国人民银行。
尝试投诉:银行不愿认账 客户百嘴莫辩
双方各执一词扯起皮来清官难断
假币必须予以收缴,杜绝其流通,市民对此毫无意见。许多质疑都出自银行执行操作的环节上。黄某的遭遇是一个典型,本报新闻热线也常接到各种在银行遭遇假钞的投诉。
庞先生在建设银行提取了14万现金,当时发现内有一张百元假币,另一捆则少了一张。当他回银行再点时,又在另一捆中发现一张假币。
田先生在工商银行提取了三万元,次日将未开封的钱拿到另一间银行再存,却发现了百元假币,过验钞机时也验不出,但这张百元钞票最终还是被收缴。
黄女士在银行柜员机提款,回家发现一张钱可疑,回银行一验,果然是假币,但银行否认有责任,并收缴了此币。银行说即使在柜员机上有全程录像,也不能作为取了假钞的证据。
王小姐从柜台提取了整捆钞票没有开封就直奔商场购物,商场认为其中有假币。王小姐找银行说理,银行说储户一旦离开银行,银行就不再承担发现假币等责任。出了什么事,整捆钞票开不开封不足为凭。
……综合起来,客户在银行遭遇假币不外有两类情况:一类是客户带到银行的钞票(存入)有争议;另一类是银行给客户的钞票(取出)有争议。各家银行对这两类情况都有一个相同说法:不管是存入或取出,银行的现钞都经过了各个环节的严格把关,出错的可能极小;银行加盖印章的成捆现钞,可以不经过遂张点数就交给顾客。
对于银行此说,客户有些不理解:说“银行出错可能性极小”不等于说没有,万一银行出了错,流出假币而又不愿承担责任,处于弱势地位的客户就只能眼睁睁吃“哑巴亏”。如在柜员机上提款,即使有摄像机全程录像,客户也不能证明假币就是从柜员机里提出来的;虽然部分银行窗口设有提供给客户使用的验钞机,但如果提大额现钞,眼看着身后排着那么多人,碍于“钱财不可露眼”的顾虑,客户一般都会相信银行,不再使用验钞机一张张验过。如后来发现了假币,难免又起争议……
可否起诉:有心打官司惟叹证据不好找
处于弱势地位的客户到头来只好望而却步
上周末,那位黄先生得到答复,银行说已将这张有争议的人民币拿去中国人民银行鉴定,但还要等银行通知再来拿鉴定书。黄某叹气说,自己家住佛山,打了不少电话还要等很久才有答复,为了一百块钱跑来跑去不值得。即使那张百元人民币是真的,自己也不打算要了———投诉程序繁琐,难以举出有力证据,使许多投诉客户望而却步。即使投诉成功,也只能得到同等数额的赔偿。较之此前花费的时间精力金钱,往往得不偿失。
记者咨询法律界人士,大部分人认为,如果客户对人民币鉴定仍然存有异议,也可以按照民事诉讼的法则向法院起诉。
目前,广东尚无因此而起诉银行的先例。在北京、上海、武汉等城市,我们找到许多客户投诉到银行、工商部门、媒体的例子,还上诉到法院(法院已受理)。但按法律程序打起官司,客户看来也难以占上风。有律师认为:相对于普通的个人储户,银行在资金、设备、人员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两者间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明显的表现是,按照现行的操作规程,银行收款时,每一张现金都要不止一次地放入点钞机和验钞机进行检验,把收到假币的可能性降到最低;而银行向储户付款时,整捆的现金却不需经过任何点验就直接支付。这样,就把点钞和辨别真伪的责任推给储户。而对储户而言,即便备有简单的验币设备,站在狭窄的款台前,面对后面站着的长队人群,出于安全因素,基本做不到对每张钞票都进行仔细点验,储户自身权益难以有效维护。
律师阳辉东的说法较有代表性:遇到非常逼真的假币或者银行方面出错的情况,客户处于弱势;银行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对外支付,客户投诉时可申请公证部门保留证据,银行也有责任配合客户将证据保留下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杨立新认为:起诉银行最关键的,就是对自己诉讼主张的举证责任。在一般的诉讼中,贯彻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主张银行支付的是假钞,就要证明这一事实。在目前情况下,原告的举证责任是难以完成的。这是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的问题。客观上真实的东西,没有证据证明,或者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法官就不会采信你的主张,因而也就不会赢得官司的胜诉。
实话实说:银行的确会出错 客户损失难补偿
随着科技水平的高速发展,钞票的制假工艺也由过去的低水平阶段发展到现在的非专业人员、专用设备不能识别的高级阶段。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这里,“道”指银行的防假措施,“魔”指假币的造假对策。在防伪技术不断提高的今天,验钞机功能是否也应该提高呢?也许每次银行公布新版假币特征、告诉大家谨防上当之时,造假币者就会相应调整造假技术;银行公布真钞特征时,又会招来造假币者的模仿。这样,银行很容易陷入被动,只有招架之功。
毋庸置疑,银行也有出错的可能,虽然差错率未见有人做过统计。银行如在业务最忙时偏偏遇到大额存款,就可能忙中出错。一是,机器没查出有假币,业务员又有疏忽,现钞少的时候可凭经验和感觉,能把假钞揪出来;点的现钞太多时,业务员因疲劳而使感觉能力下降(指尖麻木、视觉模糊等),再碰上一两张高水平假币,就容易溜过去。溜过一道关就易溜过其他关。处于第一关的人,觉得自己把握不住还有第二关;后面的人觉得过了前面的关口应该不会有偏差,稍有疑点也因太忙而怀疑自己过敏,因而放松了警惕,假币就此乘虚而入。二是过机器时,第一遍机器有反应,再过一遍又没事了,忙时业务员一般不会特别关注,假币就容易混进来。
一些人质疑说:如果证明银行出错,处于弱势的顾客只能得到返回那张钞票的补偿,其他的损失(时间、精力等)则难以挽回。这种补偿合理吗?
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有责任没收假币。对于仿真程度特别高的假币,客户没办法识别,反假鉴别仪也不能识别,而银行一经确定是假币则要依法没收,对客户造成的损失他们也没有办法。根据现行法律,非法大量持有、使用假币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有人得出结论:公民有责任和义务将假币上缴,关键在于普及和提高防假意识与能力;同时,有关部门也应大力打击假币来源,将假币杜绝在未流通之时。
股票短信一问一答,助您运筹帷幄决胜千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