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 石广生
区域经济合作是经济全球化发展进程中出现的一个重要趋势,也是当前我国在对外开放过程中面临的一个新课题。江泽民主席最近指出,我们要尽快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更加积极地拓展对外贸易增长空间,参与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更好地利用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因素,发挥我们的比较优 势,加快我国经济的发展。江主席的指示明确了我国今后对外经贸的发展战略,并为我国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指明了方向。
区域经济合作日趋活跃
区域经济合作泛指国际上以地缘关系为基础开展的各种政府间的经济合作活动。除我国已广泛参与的在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框架下开展的合作以及新近开始的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外,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地区或单独关税区,通过签订双边或区域贸易协定建立的各种区域经贸安排也是区域经济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区域经贸安排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贸易自由化程度较高的区域经济合作形式,其核心是通过取消成员之间的贸易壁垒,创造更多的贸易机会,促进商品、服务、资本、技术和人员的自由流动,实现区内经济的共同发展。
从历史上看,实现货物贸易的自由化是区域经贸安排的核心内容。根据成员之间合作水平的不同,这种传统意义上的区域经贸安排可以分为优惠贸易安排、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和经济同盟等形式。
优惠贸易安排是在发展中国家或经济体之间建立的一种较为初级的区域经贸安排。具体做法是,各成员通过签订协定,相互对全部或部分货物贸易给予一定程度的关税优惠。我国参加的曼谷协定就是这样一种优惠贸易安排。
自由贸易区是世界上区域经贸安排最主要的形式。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成员相互之间取消关税和进口数量限制,促进商品在区域内的自由流动,但是每个成员对区外的贸易伙伴则仍可保留各自原有的贸易壁垒。
关税同盟是比自由贸易区更为高级的一种区域经济合作形式,它要求签订协定的成员不仅取消彼此之间的关税及其它贸易壁垒,实现商品的自由流动,同时还对区外国家或经济体实行统一的关税税率。拉美的南方共同市场就是比较典型的关税同盟。
共同市场是指有关成员在建立关税同盟的基础上,再前进一步,实现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并且协调成员之间的对外经济和社会政策,逐步消除各成员之间在对外经贸政策方面的差异,形成一个有机的经济实体。欧盟是目前最为明显的共同市场。
经济同盟是区域经济合作的高级阶段。在这一阶段,区内各成员相互取消货物贸易的障碍,实现资本和人员的自由流动,并在经济、金融、财政和社会等方面实行统一的政策。目前欧盟正朝着经济同盟的方向发展。
区域经贸安排从法律上讲是对世界贸易组织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一种例外。世贸组织通过关贸总协定第24条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第5条明确认可了这种例外。也就是说,参与区域经贸安排的成员之间相互给予的贸易优惠待遇,可以不受其与区外成员签署的双边或者多边的最惠国待遇的制约,无须对区外国家或地区实行同样的待遇。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汹涌浪潮,区域经贸安排也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根据世贸组织的统计,截至2002年1月,已向该组织通报的区域经贸安排有162个,其中80%左右是近十年来建立的。当前,世界上影响较大的区域经贸安排有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东盟自由贸易区和南方共同市场等。除了由多个成员组成的区域性贸易组织外,全球还涌现出为数众多的双边自由贸易安排,例如澳大利亚—新西兰的紧密经贸关系、日本—新加坡的新时代经济伙伴关系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区域经贸安排现已经突破传统的“区域”框架,例如去年达成的欧盟—墨西哥自由贸易协定就是一种典型的跨洲自由贸易协定。此外,近年来,区域经贸安排涵盖的内容也日益广泛,已从传统意义上的货物贸易逐步扩展到服务贸易、贸易投资便利化、人力资源开发、中小企业合作、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等新的领域。
区域经贸安排的蓬勃发展,使区域贸易集团内部的贸易量大幅增长。根据世贸组织的统计,2000年,仅发生在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东盟自由贸易区、南方共同市场、中欧自由贸易区和安第斯共同体六大区域贸易集团内部的贸易量,就已占到世界贸易总量的36%左右。据估算,全球贸易中半数以上是在各种区域经贸安排的成员之间进行的。区域经贸安排产生的贸易创造效应,使一些积极参与的国家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尽先机。
区域经贸安排近年来的迅猛发展有其深刻的原因。一方面,由于国际贸易中的保护主义频频抬头,使各国不得不寻求通过建立区域经贸安排来规避形形色色的贸易壁垒,促进区内贸易的发展;另一方面,在关贸总协定/世贸组织主持下的多边贸易谈判往往步履蹒跚,旷日持久,迫使各国另辟蹊径,通过涉及国家少、见效快的区域经贸安排来增强本国的国际竞争力。此外,由于区域经贸安排对区内国家实行优惠的差别待遇,其贸易转移效果甚至排他性的特征日益明显。为在国际贸易中抵消区域经贸安排对本国的歧视性影响,那些尚未加入的国家迫于竞争的需要,也希望参与到区域经贸安排之中。
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有现实而长远的意义
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是深化我国与世界各国,特别是与发展中国家双边关系的战略需要。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可以进一步密切我国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联系,巩固彼此之间业已建立的政治友好关系,有利于加强我国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南南合作,走联合自强的道路。同时,我国与发达国家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开展合作、建立互动关系,也有利于世界多极化的进程。因此,以更加紧密的经贸关系为纽带,以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为目标,积极地参与区域经济合作,不仅符合我国政治、外交和安全上的利益,也可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
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有助于我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实现。出口是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在传统的主要出口市场日趋饱和的情况下,如果我国有选择地与其他一些国家或地区,特别是周边的国家和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安排,可以使我国产品以更加优惠的贸易条件进入对方市场,从而拓宽出口渠道,分散市场风险,推进市场多元化的进程。与此同时,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将使我国得以在更大的地域范围内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我国产业的比较优势,提高国家的整体实力,在新的世纪中实现“走出去”战略的宏伟目标。
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有利于共同抵御全球化带来的风险。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与机遇并存的各种风险也将在全球范围内快速传播。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一个国家仅凭自身的实力难以应对全球化的挑战。因此,走区域经济合作的道路,联合起来,分享收益,共担风险,已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普遍选择。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我们也应加强防范风险的能力。通过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密切我国同其他国家在经济政策方面的协作与配合,可以筑起防范风险的第一道防波堤,共同抵御来自区域外的各种冲击。
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正在稳步发展
近十年来,我国积极参与了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和上海合作组织等区域性合作,并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参与区域经贸安排的工作则是刚刚起步。尽管如此,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的努力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特别是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的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为我今后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展现了广阔的前景。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我国与东盟国家地理位置邻近,发展经贸合作关系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缘优势。双边政治关系友好,为发展经贸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经济上,我国与东盟国家的产业结构互补性很强,经贸合作不断发展。2001年11月,朱镕基总理和东盟领导人共同决定,在未来的十年内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这无疑是一个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战略性决策,立即在世界各国引起了很大的反响。这一决定体现了双方加强睦邻合作的政治意愿,也反映了双方经济联系正在不断增强的客观事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一旦建立,将创造一个拥有17亿消费者、近2万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1.2万亿美元贸易总量的经济区,从而改变世界经济发展的格局。按人口算,这将是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从经济规模上看,这也是在发展中国家之间组成的最大的区域贸易集团。根据中国—东盟专家组的研究分析表明,自由贸易区建成后,我国向东盟国家的出口将增加55%,东盟国家对我国的出口也将增加48%,双方的合作潜力巨大。值得一提的是,东盟国家是我国西部省份主要的出口市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必将大大促进这些省区的出口,有力地配合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目前我国与东盟正在为即将启动的自由贸易区谈判积极准备。
曼谷协定曼谷协定签订于1975年,是在联合国亚太经社会的主持下,在亚洲的发展中国家之间达成的优惠贸易安排。我国于2001年5月正式加入曼谷协定,其他成员国还有印度、韩国、老挝、孟加拉国和斯里兰卡。曼谷协定是我国参加的第一个具有实质性贸易优惠的区域经贸安排。通过对部分产品降低一定幅度的关税,我国和曼谷协定的其他成员均可增加本国产品进入区域内其他市场的机会,从而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
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的经贸关系安排内地与香港是在一个国家内部的国家主体同其单独关税区之间,本着“一国两制”的原则,按照WTO的规定建立区域经贸安排。在过去的20多年中,香港作为内地通向世界的桥梁,为我们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香港也一直是内地吸引外资的最大来源地。两地经济在共同繁荣的过程中已经日趋融合。根据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的共同商定,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磋商于2002年1月正式启动。通过相互取消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进一步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并促进贸易与投资便利化,两地经济将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拓展共同繁荣的发展空间,从而展示“一国两制”的优越性。目前两地就此的磋商正在积极稳妥地进行之中。
我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前景广阔
区域经济合作已与全球化共同成为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两大趋势。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国的对外贸易环境,推进市场多元化和“走出去”战略,开创对外经贸的新格局,今后我国将本着由近及远、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方针,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建立更为紧密的经贸关系。
东亚国家是我们的比邻,从长远看,整个东亚地区都具备逐步走向贸易自由化的基础和发展前景。因此,加强与东亚各国的合作将是我国今后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目标。
中国政府十分重视与东亚地区的合作,中国领导人先后成功地出席了东盟和中日韩三国(10+3)以及东盟和中国(10+1)领导人之间的五次会晤。在第三次10+3会晤期间,各国领导人确定了加强在经贸、金融、科技、人力资源开发、文化和信息交流等方面的合作,这些努力从政治上进一步推动了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进程。我们将继续积极地参与10+1和10+3的合作,进而促进这一地区的贸易自由化进程,实现整个东亚地区的共同繁荣与发展。
我国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合作也正在取得进展。通过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启动贸易投资便利化进程,并适时开展经济技术合作,优化贸易和投资环境,实现降低商品、资本和服务流动成本的目的,为今后实现这一地区的贸易自由化创造条件。
除上述地区外,非洲和拉美地区的发展中国家也正在加快区域经济合作的步伐。为了扩大我国与这些地区国家的经贸往来,实现出口市场多元化,我国可与其中条件较为成熟的国家探讨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可能性,开拓我与发展中国家南南合作的新模式。
21世纪是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世纪,我国要想实现经济的腾飞,必须抓住宝贵的机遇,加快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是我国加速建立开放型经济的必由之路,而我国现在也已具备积极参与的能力和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深化,积累了20多年的对外开放经验;中国经济总量、对外贸易和引进外资规模以及外汇储备已居世界前列;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国正在进入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新阶段,我国广泛参与国际合作具有良好的环境和前景。
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的巨大潜力,对世界各国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吸引力,许多国家表达了与我建立区域经贸安排的意愿。我们应当在更大的范围和更深的程度上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加速发展我国的经济,而我国的积极参与也必将为世界提供更加广阔的市场和更加强劲的经济增长动力。
《人民日报》(2002年04月21日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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