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袁泉
记者近日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获悉,自2000年4月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将历年2700户企业贷款债权转让给该办事处以来,截至今年3月底,又有92户在债权转让后宣告破产,涉及整体债权额146473.15万元,共回收现金1838.13万元,债权回收率仅为1.25%。在18户已终结的破产案件中,债权受偿为零的就有15户,导致债权损失为11695.41 万元。这还不包括正处于审理程序中,但破产分配方案已公布、破产债权肯定清收无望的企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转给华融合肥办事处2700户企业贷款债权,总额达140亿元,最高的债权额为1.6亿元,最长的年限近20年。仅2001年,他们通过法院诉讼的有120户,标的为4亿元,但真正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到账的只有17万元。这其中华融合肥办事处付出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达数百万元。
在这些破产案件中,尽管华融合肥办事处及时申报了债权,并依法主张抵押权,但破产程序的不规范操作,加之地方保护主义的作祟,一些政府和企业把破产当成恶意逃废债的手段,使华融合肥办事处面临清收无望的尴尬境地。
究其原因,其一,由于破产企业普遍存在拖欠职工工资、医药费和欠缴职工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的现象,以至于破产财产尚不够支付这些费用,有限的地方财力也不能完全承担职工安置的重担,合理安排金融债权的余地狭小、甚至为零。
其二,一些地方政府至今存在错误认识,认为企业破产破的是国有债权经营机构的债权,不仅不影响地方收入,而且可以减轻地方财力在安置职工等方面的负担。法院指定的企业清算组成员均为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往往只负责对企业资产的清算,但对债权人负有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却不置可否。因而出现企业破产清算组、政府、法院对债权人相互推诿的局面。
其三,由于地方政府的干预,一些地方法院对银企之间抵押合同效力的认定,有着苛刻甚至无理的标准,往往判定抵押合同无效,将本应清偿金融债权的抵押资产化为乌有。更有甚者,有的地方法院在审理破产企业过程中,既不召开债权人会议,也不向当事人公布评估材料、资产处理和分配方案,单方面作出破产终结裁定,裁定后也不将结果送达债权人。华融合肥办事处至今有些案件终审结束,没有收到法院的裁定书。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副总经理陈鸿友对本报记者谈到:“欠债还钱,自古以来天经地义。作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追收企业贷款,是国家和人民赋予我们神圣的职责。企业破产本属于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正常现象,但有些企业却借破产不规范操作,变成恶意逃废债务的手段,这不仅破坏了金融信用体系,也损坏了当地的政府信用、商业信用以及当地的投资、融资环境。我们将在加大追逃废债力度的基础上,吁请有关方面和企业积极配合,相互协调,最大限度地保护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债权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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