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4月6日电 记者宣宇才报道:福州市以“促就业、保生活、续保险”为主题,全面启动再就业援助大行动,内容主要包括就业、培训、生活、就业补贴援助。
就业援助:筹集就业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对由财政经费支出、适宜援助对象就业的公益性就业岗位招聘员工,按照不低于招聘人数20%的比例,优先接纳援助对象。
社保援助:做好下岗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从再就业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资金,确保有培训愿望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能接受一次免费再就业培训。
生活援助:对市属国有企业退出岗位的休养人员(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劳动部门要代收代缴社会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代收代发离岗退养生活费,办理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手续。对特困企业中在2000年12月31日前进中心且在2001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养年龄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基本生活费114元和社会保险费112.80元的补助。
就业补贴援助:福州城区各用人单位凡接收安置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以上,已失业半年以上,因身体、技能等原因多次介绍求职而未能实现就业的市属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每接受安置一人,享受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80元)50%的工资性补贴和50%的社会保险费补助。
据悉,对农村大多数困难户,福州市力争做到“四个一”:确保每个家庭有一个人就业;每个家庭能种好一亩或几亩田,解决口粮;有一亩或几亩果林、竹林可种,解决油盐酱醋开支;饲养一头大牲畜或一群鸡鸭等,提高农户基本生活消费水平。
股票短信一问一答,助您运筹帷幄决胜千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