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共同制定的《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办法》于日前颁布。同时,商业银行柜台交易系统经过多次模拟测试,也将正式投入运行使用。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颁布《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开办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业务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开办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
答:目前投资人购买国债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条:一是个人投资人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柜台购买凭证式国债,二是个人和企业投资人可以通过交易所购买记账式国债,三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购买记账式国债,由于在交易所买卖国债必须要有证券账户,而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仅向金融机构开放,因此为了满足广大的居民和企业投资人购买记账式国债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从2000年第四季度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开始组织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试点的准备工作。
通过商业银行柜台购买和交易记账式国债具有以下优点:一是可以增加个人和企业等各类投资人购买国债的渠道,为投资人提供新的金融产品;二是由于商业银行网点遍布全国各地,可以利用商业银行的网点优势,方便广大的居民投资人买卖记账式国债;三是投资人可以在商业银行柜台随时购买到国债,也可以在需要资金的时候,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卖出国债,从而提高了投资人债券资产的流动性;四是记账式国债种类较丰富,付息方式灵活,债券品种既可以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也可以是按年付息,可以为投资人提供较多的选择。
问:投资人已经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柜台购买凭证式国债,但为什么还要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发售记账式国债?记账式国债与凭证式国债有什么不同?
答:记账式国债是由财政部发行的、在实名托管账户中记账反映债权的债券。与凭证式国债不同,记账式国债发行结束后,可以在商业银行柜台进行流通转让,流通转让价格依据当时经济金融状况,适应市场变化;凭证式国债发行结束后不可以流通转让,但可以按规定到商业银行提前兑取。
长期以来凭证式国债受到广大投资人的喜爱,一直比较热销,但凭证式国债也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需要进一步改进。一是由于凭证式国债不能交易流通,投资人急需变现时,按规定到商业银行提前兑取,将牺牲相应的利息收入并还需交纳一定的手续费。二是由于凭证式国债不能流通转让,只能按凭证式国债提前兑取的有关规定到购买银行提前兑取,目前利率处于较低的水平,将来利率一旦上涨,投资人就有可能将持有的凭证式国债到商业银行提前兑取,商业银行将为此垫付相应的兑取资金,承担一定的利率和流动性风险。为了给投资人提供更多的国债产品,满足广大的居民、企业等投资人对不同品种国债的需要,同时也是为了能够相应减少凭证式国债的发行规模,从而缓解利率上升时商业银行可能面临的提前兑取压力,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组织有关商业银行对柜台交易系统进行了设计开发,拟通过银行柜台发售记账式国债。
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开通后,投资人即使在发行期间没有买到国债,也可以在发行结束后,通过商业银行柜台随时买卖国债。由于承办柜台交易的商业银行均为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商业银行可以根据柜台市场国债的需求情况,及时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买进国债,再通过柜台卖给投资人,从而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国债投资需求。
问:什么是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投资人如何到商业银行柜台买卖记账式国债?
答: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其营业网点与投资人进行国债买卖,并办理托管与结算的行为。
投资人在商业银行开立国债账户后,即可办理国债现券买卖手续。记账式国债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向投资人分销后,投资人根据商业银行挂出的国债买卖双边报价,从银行手中买进国债或将国债卖给银行。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利用商业银行现有计算机业务处理系统,增加国债登记托管功能,实现商业银行分行账务处理系统与其总行、商业银行总行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联网。投资人的国债由商业银行登记托管;商业银行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国债自营账户和代理总账户,分别登记托管其自营账户和投资人的国债总额,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商业银行分别承担国债一级托管和二级托管的职能。
问: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业务开办后,哪些机构和个人可以在商业银行柜台买卖国债?
答:除金融机构外,凡持有有效身份证件的个人以及企业或事业社团法人,均可在商业银行柜台开立国债托管账户并进行国债买卖。
问: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系统开通后,哪些国债可以在商业银行柜台进行交易?
答:在商业银行柜台进行交易的国债是指由财政部指定、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在商业银行柜台进行交易的记账式国债。今年的国债发行计划经人大批准后,即可安排部分国债在商业银行柜台发行并交易。具体债券品种、发行规模和发债时间,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将在有关媒体公布。
问: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开办后,投资人可以在哪些银行购买到记账式国债?
答:商业银行开办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业务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批准。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已同意首先由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部分地区进行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业务的试点工作。各商业银行试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商业银行经批准可以办理柜台交易业务后,按要求将开办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的营业网点名单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投资人可以通过报纸等媒体获知开办柜台交易业务的银行及其营业网点。
问:投资人在商业银行柜台买卖记账式国债后,如何进行账务查询?
答:为了方便投资人及时查询其账户情况,开办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的商业银行都要建立柜台交易账务查询系统,中央结算公司也要建立账务复核查询系统。投资人在商业银行柜台买卖国债后,可以通过商业银行的账务查询系统查询其国债买卖的发生额及托管余额情况,也可以通过中央结算公司的复核系统核对其国债托管余额。
问:国债是比较安全的资产,但为什么要求商业银行在营业网点对投资人进行风险提示?
答:由于柜台交易的买卖价格由商业银行在规定的价差幅度内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并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行调整,投资人在柜台买卖国债时会因价格变动而承担一定的市场风险。因此,要求商业银行在营业网点向投资人进行风险提示。同时,为了让投资人及时了解国债价格的变动情况,商业银行在营业网点挂出买卖价格或对价格进行调整后,必须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问:记账式国债实行二级托管,投资人购买国债后,如何确保二级托管账户的安全性?
答: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采取二级托管形式,中央结算公司为一级托管人,商业银行为二级托管人,各级托管人分别对各自的托管账务负责。投资人拥有的国债数额以承办银行所记载的二级托管账户余额为准,但该数额必须通过中央结算公司核查,以确保二级托管账户的准确性。
商业银行和中央结算公司之间通过联网,在柜台交易系统设置上保证二级托管账户的安全性。中央结算公司的簿记系统自动实时保证每一券种发行总量和托管账务的平衡。对于可在柜台进行交易的券种,商业银行需将其自营国债和客户国债分别在中央结算公司的自营账户和代理总账户上予以反映。(责编:晨)
股票短信一问一答,助您运筹帷幄决胜千里!
|